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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積金貸款買房政策

1、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公式:借款申請人及配偶公積金個人月繳存額之和÷實際繳存比例×12(月)×0.45(還款能力系數)×貸款期限(長可貸年限)。若夫妻雙方繳存比例不一致的,按比例較高的一方確定實際繳存比例。不高於按借款申請人及配偶還款能力確定的貸款限額。申請公積金貸款還應滿足月還款/月收入不大於50%(其中:月還款包括已有負債和本次負債每月還款之和)。

2、貸款額度與借款申請人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年限掛鈎。為體現制度的公平性和公正性,每繳存一年可貸10萬元,繳存年限不夠1整年的,按1整年計算,最高可貸120萬元。如借款申請人為已婚的,核算貸款額度以夫妻雙方中繳存年限較長的一方計算。

3、月還款額。在保證借款申請人基本生活費用的前提下,按等額本息還款法計算的月均還款額不超過借款申請人月收入60%的標準,確定貸款金額和貸款期限。

4、擔保方式。對二手房貸款在完成抵押登記後放款。對購買期房受託銀行發放商貸,開發企業提供階段性擔保的,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也由受託銀行協調開發企業提供階段性擔保,受託銀行在該項目沒有商貸的,仍由北京市住房貸款擔保中心提供階段性擔保。

北京市公積金貸款買房政策

公積金貸款即指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是各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運用申請公積金貸款的職工所繳納的住房公積金,委託商業銀行向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積金繳存人和在職期間繳存住房公積金的離退休職工發放的房屋抵押貸款。按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一定期限以上(各城市的期限不同,如長沙為12個月以上)的在職職工為購建住房、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資金不足時可申請公積金貸款。

貸款的條件是:單位在職職工簽訂勞動合同3年期以上(或連續3年簽訂1年期勞動合同);正常連續按月繳存住房公積金一定期限以上;未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借款人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和償還本息的能力;借款人同意辦理住房抵押登記和保險;提供當地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及所屬分中心同意的擔保方式;同時提交銀行要求的相關文件,如購房合同或房屋預售合同、房屋產權證、土地使用證、公積金繳存的證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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