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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封的房子可以繼續住嗎

被法院查封的房子是能夠繼續入住的,根據人民法院的相關規定,房子被法院查封之後,債務人可以繼續居住,但不可以進行交易及過户,也不可以使用該房子辦理抵押貸款,這是為了防止債務人將名下房產轉移,從而逃避法律責任。

同時查封會根據不同的情況來進行,如果是在立案開始的時候,到強制執行前的期間,這段期間查封的房子都是能夠入住的,但是在強制執行的階段是不能夠入住的,因為強制執行之後,主要的處理方式就是對房子進行拍賣。

現在查封一般不貼封條,只是在房管局辦理查封登記。

查封的房子可以繼續住嗎

1、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傢俱、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2、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所必需的生活費用。當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必需的生活費用依照該標準確定;

3、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完成義務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4、未公開的發明或者未發表的著作;

5、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用於身體缺陷所必需的輔助工具、醫療物品;

6、被執行人所得的勛章及其他榮譽表彰的物品;

7、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條約程序法》,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部門名義同外國、國際組織締結的條約、協定和其他具有條約、協定性質的文件中規定免於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

8、法律或者司法解釋規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最新規定,查封不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年。

1、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法釋〔2015〕5號),其中:第四百八十七條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兩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年。

2、申請執行人申請延長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前辦理續行查封、扣押、凍結手續,續行期限不得超過前款規定的期限。

3、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職權辦理續行查封、扣押、凍結手續。

4、第五百五十二條本解釋公佈施行後,最高人民法院於1992年7月14日發佈的《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同時廢止。最高人民法院以前發佈的司法解釋與本解釋不一致的,不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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