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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來了樓上漏水找誰

民法典來了樓上漏水找誰的答案是:樓上業主

民法典來了樓上漏水找誰

民法典來了樓上漏水找樓上業主。如果樓上業主確因裝修或鋪設水管造成樓下住户“受水”,樓上住户應及時查找漏水原因並進行維修,還應當就其不當行為給樓下住户造成的損害承擔賠償責任。《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六條:不動產權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鋪設管線等利用相鄰不動產的,應當儘量避免對相鄰的不動產權利人造成損害。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行為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條 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條 侵害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計算

如果漏水原因確為樓上造成,而鄰居不配合或不及時修補,受損業主可將該鄰居起訴到法院,要求鄰居維修並賠償損失。如果鄰居不理會法院的生效判決,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受損方可以先自己請專業人員進行修補(代履行),所花費的費用依據法院生效判決,要求樓上鄰居進行賠償。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條 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 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係。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條 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 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

物業公司發現在裝修過程中有違反有關規定的行為時,應當通知行為人立即停止並改正;行為人拒不停止或改正的,應當及時報請相關行政部門依法處理。

如果業主遇到了此類問題,應首先向物業公司反映,物業公司如果沒有盡到上述義務,就應該為受到損失的業主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但如果物業公司已經盡到義務,則不承擔責任。

1、首先應當保護現場,並進行證據固定。例如拍照、錄像錄音等證據收集。

2、進行協商,可先找小區物業或社區,讓他們給出意見,或讓他們去找樓上的鄰居,進行協商修補。

3、若協商不成,請有評估資質的企業,如價格認證中心等,到現場進行評估。等待有關手續完備後,再向法院起訴為妥。

標籤: 民法典 漏水 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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