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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車位如何分配

小區的車位應由建設單位按照配置比例以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分配給業主,應當認定其行為符合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條第一款有關“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的規定。

另外,如果不是規劃區內的車位,而是利用共有道路或其他場所而設置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如果開發商或物業前期收取了共有車位的停車費,所收取的費用也應屬於全體業主所有,需要向業主返還。

小區車位如何分配

1、向物價局投訴,前期物業收費要經過物價局批准,物價局對物業公司執行收費規定,有權有義務監管。

2、向房管局投訴,房管局是物業公司的行業管理部門,有義務對物業公司的違規行為進行處理。

3、向消費者協會投訴。根據相關規定,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提供相應的服務。物業服務企業未能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導致業主人身、財產安全受到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1、和解。

即當事人自行協商解決。當事人是民事糾紛的主體,對爭議的事項享有充分的處分權能。是否行使處分權能、何時行使處分權能以及以何種方式行使處分權能概由當事人自行決定。

2、調解。

糾紛當事人之外的第三者依據一定的社會規範(習慣、道德、法律等規範),在糾紛主體之間溝通信息,擺事實明道理,促成糾紛主體相互諒解、妥協,從而達成最終解決糾紛的合意。

3、仲裁。

所謂仲裁是指在仲裁庭的主持下,在民事糾紛雙方當事人的參與下,依法對民事糾紛居中審理並製作一定法律文書平息衝突的方法。仲裁屬民間性質。仲裁的基礎是當事人的合意。也就是説,提交仲裁必須以雙方當事人同意為前提,否則,仲裁程序不能啟動。在通常情形下,仲裁庭成員也由當事人選任。仲裁的最大特點是快速、簡便。

4、訴訟。

民事訴訟即老百姓所講的“打民事官司”。相對於人民調解、當事人自我平息、單位(或部門、社區)處理和仲裁機制而言,民事訴訟是典型的公力救濟形式。

標籤: 車位 小區 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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