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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税税率各是多少

附加税税率各是多少的答案是:納税人所在地在市區的,税率為7%;納税人所在地在縣城、鎮的,税率為5%;納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區、縣城或鎮的,税率為1%

第三條 教育費附加,以各單位和個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税、營業税、消費税的税額為計徵依據,教育費附加率為3%,分別與增值税、營業税、消費税同時繳納。

除國務院另有規定者外,任何地區、部門不得擅自提高或者降低教育費附加率。

《財政部關於統一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

統一地方教育附加徵收標準。地方教育附加徵收標準統一為單位和個人(包括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及外籍個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税、營業税和消費税税額的2%。已經財政部審批且徵收標準低於2%的省份,應將地方教育附加的徵收標準調整為2%,調整徵收標準的方案由省級人民政府於2010年12月31日前報財政部審批。

附加税税率各是多少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税暫行條例》(國發〔1985〕19號)第四條規定:“城市維護建設税税率如下:納税人所在地在市區的,税率為7%;納税人所在地在縣城、鎮的,税率為5%;納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區、縣城或鎮的,税率為1%。”

二、根據《國務院關於修改<徵收教育費附加的暫行規定>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48號)規定:“教育費附加,以各單位和個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税、營業税、消費税的税額為計徵依據,教育費附加率為3%,分別與增值税、營業税、消費税同時繳納。除國務院另有規定者外,任何地區、部門不得擅自提高或者降低教育費附加率。……

本決定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

三、根據《財政部關於統一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的規定:“二、統一地方教育附加徵收標準。地方教育附加徵收標準統一為單位和個人(包括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及外籍個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税、營業税和消費税税額的2%。

已經財政部審批且徵收標準低於2%的省份,應將地方教育附加的徵收標準調整為2%,調整徵收標準的方案由省級人民政府於2010年12月31日前報財政部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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