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交房手續需要什麼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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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房要按《入住通知書》安排的時間攜帶相關證件、資料辦理收房手續。主要需要帶四個證件:身份證及複印件、房產證、購房合同、婚姻證明。還需要攜帶照片(1寸或2寸)、買房發票收據、貸款合同及首套房證明。建議全部準備好,以備不時之需。
1、通知
取得商品房房地產權證後,開發商應通知購房者交接,通知應以書面形式,並明確説明交接時間。開發商收樓時限應該在交接完畢後,收樓通知書寄出一個月內,按照相關法律條款。購房者在約定時間內如果沒有在指定地點辦理相關手續,則視為開發商已實際將該房交付買家使用。
2、驗收
購房者應該及時對房屋工程質量及配套設施進行檢驗,並做好記載。驗收時,購房者要核實相應的商品房房地產權證 以及建設工程質量檢驗合格單。
3、提供相關文件
開發商應提供包括《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説明書》在內的相關文件。開發商如果不提供這些文件,購房者可以拒籤房屋交接書。
4、簽署房屋交接書
當購房者對房屋及其產權檢驗後,可以按照有關規定簽訂房屋交接書,對於不符合合同約定的需要做好記錄,要求開發商簽字,直至交付條件完全符合交房標準後,再簽署房屋交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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