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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廣告收益歸誰

物業公司如果在小區內引入廣告,那麼這些廣告出現的位置按理來説是在業主共有的區域,也就是説小區廣告位的所有人是業主們,因此廣告收益應當歸屬於業主。

物業廣告收益歸誰

物業公司認為小區廣告收入是自己的,而業主並不清楚自己對廣告收益有支配權,這反映出小區廣告管理比較混亂。小區廣告種類繁多,形式多樣,有的廣告是公益性的,有的是商業性的,有的廣告被放置於霓虹燈、液晶屏上,有的則被張貼在住宅牆上、或塗刷、懸掛在各處。而小區廣告管理也問題重重。

我國廣告法對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從事廣告活動有一系列禁止性和強制性約束條款。這些條款包括對廣告必須進行審查,但在小區投放廣告,無論物業公司還是業主委員會或全體業主一般都沒有資格和能力對廣告內容的真實性、合法性、科學性等進行審查。而對小區內的各種廣告媒介附着物的出讓,到底誰是適格的出讓主體,誰是代理主體;在小區內投放廣告的合同內容應該怎樣擬訂,費用以何種標準支付,由誰決定,收益應當歸誰支配,怎樣支配等問題,有的法律沒有規定,有的雖然有了明確規定,但在實踐中並未得到遵守。

針對這種情況,建議小區業主入住後,一旦條件成熟,應該儘快召開業主大會,成立業主委員會,由業主委員會對小區廣告的引入、收益的分配等問題與物業公司交涉,一旦交涉不成,以業主委員會的名義維權更具有正當性和可行性。在選聘物業公司時,要和物業公司對小區廣告的引入、收益以及違約責任等進行明確的約定。一般來説,小區廣告的收益可以約定用於公共開支,如用來補充住房維修基金,改善小區服務,也可用於衝抵物業管理費、公攤水電費,等等。此外,還可以從中提取一部分作為報酬,用於獎勵物業公司,激勵物業公司提供更好的服務。如果物業公司擅自引入廣告或者將廣告收益據為己有,業主或業主委員會可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的規定向當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舉報,由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罰款。除舉報外,還可以起訴物業公司。起訴的時候,最好以業主委員會的名義,因為經過備案的業主委員會具有訴訟主體資格。此外,如物業公司拒不糾正其不當行為,在物業服務合同期滿後,業主委員會可以撤換該物業公司,重新選聘其他物業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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