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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廣告收入等公共收益歸誰所有

小區廣告收入等公共收益歸全體業主所有。《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條規定: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業主的共有部分產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後,屬於業主共有。因此公共收益應由業主共同享有、共同管理。

小區公共利益分配是可以由全體的業主來進行約定的。根據《物業管理條例》,公共地方的收入可以用於專項維修資金,也可以填補管理費不足,但都必須由全體業主的投票決定。

小區廣告收入等公共收益歸誰所有

小區裏打廣告錢應該業主分嗎:

小區電梯廣告費屬於全體業主所有的,其繳納的廣告費是由物業公司來收取的,其收益應當主要用於補充專項維修資金,也可以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七十一條 業主對其建築物專有部分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業主行使權利不得危及建築物的安全,不得損害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

第七十二條 業主對建築物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權利,承擔義務;不得以放棄權利不履行義務。業主轉讓建築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其對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一併轉讓。

小區廣告收入等公共收益歸誰所有 第2張

小區物業在電梯和小區內張貼非公益廣告合法嗎:

合法。

小區物業是可以在公共區域經營盈利性廣告業務的,但是收入是歸所有業主所有的,可以分給業主、也可以用於公共服務性設施等的建設、維護支持。由於這個收入並不多,如果分給每個業主估計也就幾塊錢了,所以物業公司普遍做法是用於小區公共性服務設施建設等支出。

所以你也別糾結分不到錢了,但是你可以要求物業公開廣告收入和支出明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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