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用權益結合法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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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用權益結合法的理由如下:
1、權益結合法僅適用於交換股份或股權的企業合併,通過股權聯合,參與合併企業的所有者聯合並交換風險和利益,且對其以前的投資承擔風險。
2、權益結合法符合原始成本會計原則和持續經營會計假設。
3、權益結合法較購買法更易於操作。
另外,購買法下,購買企業仍保持賬面價值,被並企業則採用公允價值,聯合後的資產或負債計價不同,不相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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