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礦權和採礦權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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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礦權包括在勘查作業,區內及相鄰區域架設供電供水通訊管線,採礦權是在批准,礦區範圍內建設採礦所要的生產和生活設施。探礦權根據工程需求臨時使用土地,優先取得在勘查許可證允許範圍內探礦權,採礦權獲得被許可開發的礦產品,在範圍內開展生產勘探。
探礦權和採礦權的區別
探礦權和採礦權的區別是:
1、探礦權是指勘查礦產資源的權利。
2、採礦權是指採礦企業在開採礦產資源的活動中,依據法律規定對礦產資源所享有的開採、利用、收益和管理的權利。
一個是勘查一個是開採,其性質有所不同。中國礦產資源法規定,勘查礦產資源,必須依法登記,國家對礦產資源勘查實行統一的登記制度,由國務院地質礦產部門及國務院授權的有關主管部門負責,登記的範圍和辦法由國務院制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
第十六條
開採下列礦產資源的,由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審批,並頒發採礦許可證:
(一)國家規劃礦區和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內的礦產資源;
(二)前項規定區域以外可供開採的礦產儲量規模在大型以上的礦產資源;
(三)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
(四)領海及中國管轄的其他海域的礦產資源;
(五)國務院規定的其他礦產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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