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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是什麼意思

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税法》規定的6項專項附加扣除之一。《個人所得税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第六章對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作了相關規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19年1月1日起,納税人計算個税應納税所得額時,在5000元基本減除費用扣除和“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外,還可以享受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贍養老人等6項專項附加扣除。

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是什麼意思

根據《個人所得税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規定,納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沒有自有住房而發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標準定額扣除:

(一)直轄市、省會(首府)城市、計劃單列市以及國務院確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標準為每月1500元;

(二)除第一項所列城市以外,市轄區户籍人口超過100萬的城市,扣除標準為每月1100元;市轄區户籍人口不超過100萬的城市,扣除標準為每月800元。

納税人的配偶在納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視同納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市轄區户籍人口,以國家統計局公佈的數據為準。

其中,主要工作城市是指納税人任職受僱的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副省級城市、地級市(地區、州、盟)全部行政區域範圍;納税人無任職受僱單位的,為受理其綜合所得彙算清繳的税務機關所在城市。夫妻雙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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