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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是按含税價還是不含税價

印花税是按含税價還是不含税價的答案是:含税

印花税是對在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領受具有法律效力的憑證的行為徵收的一種税。其因採用在應税憑證上粘貼印花税票作為完税的標誌而得名。印花税法是調整印花税徵納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

印花税的徵税範圍是在我國境內書立或領受的各種應納税憑證。它是通過印花税税目體現的,凡列入税目的屬於徵税範圍,未列入的則不徵税。具體包括以下幾種:

(1)各類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包括購銷、加工承攬、建築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其他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是指具有合同效力的協議、契約、合約、單據、確認書及其他各種名稱的憑證。

(2)產權轉移書據。是指單位和個人產權的買賣、繼承、贈與、交換、分割等所立的書據。具體包括財產所有權、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專有技術權等轉移書據。

另外,對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商品房銷售合同按產權轉移書據徵收印花税。

(3)營業賬簿。是指單位或者個人記載生產、經營活動的財務會計核算賬簿。營業賬簿按其反映的內容可分為記載資金的賬簿和其他賬簿。記載資金的賬簿,是指載有固定資產原值和自有流動資金的總分類賬簿,或者專門設置的記載固定資產原值和自有流動資金的賬簿。其他賬簿,是指除上述賬簿以外的賬簿,包括日記賬簿和各種明細分類賬簿。

(4)權利、許可證照。包括政府部門發給的房屋產權證、工商營業執照、商標註冊證、專利證、土地使用證等。

(5)經財政部確定徵税的其他憑證。如納税人以電子形式簽訂的各類應税憑證。

根據税收管轄的屬地原則,印花税的徵税範圍,不僅限於在我國境內書立、領受的憑證,而且包括在境外書立、領受但在我國境內使用,在我國境內具有法律效力,受我國法律保護的憑證。

印花税是按含税價還是不含税價

印花税的納税人是指在我國境內書立、領受《印花税暫行條例》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具體包括國內各類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部隊以及中外合資企業、中外合作企業、外資企業、外國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及其在華機構等單位和個人。

根據書立、領受應税憑證的不同,印花税的納税人分為立合同人、立據人、立賬簿人、領受人和使用人等。

(1)立合同人。是指書立各類合同的當事人,即對合同有直接權利義務關係的單位和個人,但不包括合同的擔保人、證人、鑑定人。當事人的代理人有代理納税義務。如果某一合同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當事人共同簽訂,簽訂合同的各方都是納税人,應各就其所持合同憑證的計税金額履行納税義務。

(2)立據人。是指產權轉移書據的立據人,所立書據如果是以合同形式簽訂的,則合同雙方均為納税人。

(3)立賬簿人。是指設置並使用營業賬簿的單位和個人。

(4)領受人。是指領取或者接受權利、許可證照的單位和個人。

(5)使用人。在境外書立、領受,但在境內使用的應税憑證,其使用人是納税人。

(6)各類電子應税憑證的簽訂人。即以電子形式簽訂的各類應税憑證的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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