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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二手期房有什麼風險

1、全國各地法院對於這個購買二手期房那個買賣合同的效力,認為是有效的還是無效的,這個各地的法院做法不一樣,有的法院是認為這個購買二手期房這個協議是被法律禁止的應該是無效的,所以這個是有風險

2、由於國家或者地方的税費政策會發生如何變化,甚至會不會有新的税費出來,如果有新增税費的話,由誰承擔?在實踐中,一般可能賣方是實收,所有税費由買方承擔,這更增大了買方購買期房的風險。

3、期房的話它可能會存在一些問題,比如交房時間不確定,或者可能會產生一些質量問題,那麼一旦產生面積、質量等等問題的時候,這個維權者是誰呢,根據合同的相對性來講,有權對開發商主張這些權利的應該還是第一手期房的房東,而你購買二手期房呢,往往都是,開發商都是不知道的,就沒有通過開發商。這些東西能不能向開發商主張呢,這個還是有風險的。

4、產權歸屬的不確定性。由於產權證尚未發放,二手期房購買者只能查看其商品房買賣合同原件和發票原件,無法查看證明產權最重要的證件——產權證,這個時候是很難判斷這是否為真實出售者。同時,如果出售者發生身故、離異的情況,因該房屋產權仍在他人名下,則有可能會有其他人向購買者主張該房產的權利,甚至直接將房屋作為遺產或夫妻共同財產予以分割。另一方面,如果出售者身負債務也是有一定風險。

5、期房出售者信譽的不確定性。沒有兩證的二手房買賣無法辦理預告登記,這就為賣房人“一房二賣”留下漏洞可鑽,一旦房價高漲,違約成本過低,賣房人極有可能將房屋出售給他人。

買二手期房有什麼風險

1、簽訂認購協議

商品房期房正式銷售工作開始後,通常會設立營銷中心,購房者在認同本樓盤後,可到營銷中心簽訂認購協議,並繳納預定金。銷售方應實事求是向購房者介紹樓盤的彙報情況,並將簽訂協議注意事項及相關的宣傳推廣資料和法律文件交給購房者。

當簽訂完認購協議後,銷售方應給購房者《簽訂協議需知》,以使購房者瞭解下一環節及簽訂協議相關細節。

2、簽訂買賣契約書

購房者在簽訂認購協議後,應在認購協議中約定的時間段內到指定地點簽訂正式契約書。契約書包括:內銷商品房銷售契約書、內銷商品房預售契約書、外銷商品房銷售契約書、外銷商品房預售契約書、經濟適用住房買賣契約書等。

簽訂買賣契約書是整個購房程序流程中最重要一環,契約書也是銷售中最重要的法律文件。契約書通常為一式肆份,其中正本貳份,房地產商和購房者各執壹份。副本貳份,房地產商和當地房管所部門各壹份。

3、預售登記

買賣雙方只有申請辦理完預售登記後,契約書方能具備法律認可。買賣雙方應在契約書籤訂後30日內,到所屬房屋土地管理局市場處申請辦理。同時繳納印花税。在此期間,購買方如轉讓其所購房產,購買方與受讓人應在契約書上做背書,在背書籤字之日起十五日內,雙方持相關證件到市場處申請辦理轉讓登記,在轉讓登記申請表上簽字,市場處在申請辦理轉讓登記之日起十日內通知賣方。

4、簽訂管理公約,申請辦理入住手續

當購房者按契約書相關條款約定結清房款後,房地產商入住通知書,並安排購房者與物業管理公司接洽。物業管理公司將給購房者出具物業管理公約和收費標準。當購房者與物業管理公司簽訂管理公約並結清管理費用後,就可以拿鑰匙入住了。

標籤: 期房 二手 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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