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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產權房子買賣有什麼風險

小產權房子買賣有什麼風險

1、法律風險。因為鄉產權房只具備普通商品房的使用性質,但不具備普通商品房的法律性質。所以,法律法規對商品房的相關規定和制度對小產權房是無效的,購房人的權益很難得到維護。

2、政策風險。購買在建鄉產權房,購房人與開發商簽訂合同並交付房款後,如果相關部門整頓鄉產權房的建設項目,可能就會導致部分項目停建甚至被強迫拆除。那麼結果只能是購房人找開發商索要購房款,購房人就可能面臨既無法取得房屋,又不能及時索回房款的尷尬境地。

3、缺位。鄉產權房屋的開發建設還沒有明確的規定加以約束,開發建設的同樣存在缺位。而鄉產權房屋的開發得不到銀行貸款支持,開發過程中其大量的開發資金沒有政府和銀行進行,主要依靠開發商自律進行開發建設,一旦開發單位的資金或其它環節出現問題,極有可能變成爛尾工程。

4、轉讓風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規定,農民集體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而農村宅基地屬集體,村民對宅基地也只有享有使用權,農民將房屋賣給城市居民的買賣行為不能受到法律的認可與保護,也就不能辦理土地使用證、房產證、契税證等合法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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