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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遷出去還能遷回來嗎

户口遷出去還能遷回來嗎的答案是:能

户口轉出去後還能轉回來。

當事人想轉移户籍回原籍,需要先到原籍落户地區户籍派出所提交當事人身份證,户口本,婚姻情況證明,等證件材料申請辦理落户手續,在取得落户地區户籍派出所審核通過之後,會給當事人開具准予遷入的準遷證。

然後當事人憑準遷證和上述證件材料,回到當事人目前户籍派出所説明情況,申請辦理户籍遷出手續,如果户籍派出所同意當事人遷出户籍,會註銷當事人的户籍,當事人拿到户籍資料,再回到落户地區派出所辦理上户口手續。

根據我國《户口登記條例》規定,公民遷出本户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户主在遷出前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註銷户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公民因私事離開常住地外出、暫住的時間超過三個月的,應當向户口登記機關申請延長時間或者辦理遷移手續;既無理由延長時間又無遷移條件的,應當返回常住地。

户口遷出去還能遷回來嗎

非轉農户口需要先徵得當地村委會同意,且符合遷回條件,然後再拿着當地村民小組同意接收書面證明、村委會同意接收證明,再持證明書去鄉鎮派出所,遞交相關材料,申請辦理户口準遷證。

需要提交的資料包括:入户申請審批表;申請人和被投靠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證;村委會同意接收證明(村委會主任、書記同意後簽名、按指模);村民小組同意接收證明(全部村幹部同意後簽名、按指模);大中專研究生畢業回原籍的,須提交畢業證、失業證;夫妻投靠的須提交結婚證,“非轉農”的要提供失業證;投靠父母的須提供子女出生醫學證明或子女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雙方關係證明和未婚證;在農村分有宅基地並建好房屋的,要提供土地使用證、房產證或村委會出具的宅基地分配證明,派出所要做調查材料,同時還要提供相關材料。

我國户口登記制度實行在常住地登記户口的原則,公民常住地發生變化以後,應將户口遷移到現住地,即進行户口遷移。集體户的户籍關係是掛靠在該集體户頭上的居民户口,一般情況下,集體户口遷出後可以再遷入,但是各個地方的政策不同,建議當事人可以撥打當地派出所電話諮詢一下,這樣比較穩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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