遷户口需要什麼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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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户口遷移所需的證明材料公民因各種原因需辦理户口遷移手續的,應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證及與遷移事由相關的證明。
1.婚遷,持合法的結婚(離婚)證;。
2.分(購)、建房遷移,持房卡或住房證明;。
3.出國(境)註銷户口,持有關部門出具的註銷户口通知單;。
4.回國(入境)落户,持定居證或勞動人事部門核准的錄用證明、護照(回鄉證)或有關部門出具的證件收存(收繳)證明,回國後異地落户的,還須持原户口登記機關出具的註銷户口的證明;。
5.公民入伍註銷户口,持入伍通知書;。
6.退伍、復員、轉業落户,持縣市兵役機關,縣市以上覆員安置辦公室發給的登記户口的證明,異地安置的,還須持原户口登記機關出具的註銷户口的證明;。
7.刑滿釋放、解除勞教人員落户,持釋放證、解除勞教通知書,異地落户的,還須持原户口登記機關出具的註銷户口的證明;。
8.大中專學生入學户口遷移,持入學通知書;。
9.大中專學生分配落户,持派遣證;。
10.錄用公務員、招收職工遷移户口,持錄用(招收)證明及《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
11.公務員、職工調動、辭退等户口遷移,持調動、辭退證明及《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
12.收養小孩落户,持收養公證書或《收養證》;。
13.解除收養關係遷移户口,持解除收養關係公證書或《解除收養證》;。
14.離退休人員户口遷移,持離(退)休證;。
15.與職稱、職務、學歷、榮譽、工齡、年齡等有關的户口遷移,持相應的證(聘)書及工齡、年齡證明;。
16.需要憑户口準遷證方可遷移的對象,還須持遷入地縣、市公安機關出具的户口準遷證;。
17.要經過上級公安機關批准後方辦理的户口遷移,還應提供上級公安機關的批准文件。
遷户口辦理流程。
1、申請人攜帶上述材料到遷入地提出申請,並提交材料。
2、派出所審核材料確認無誤後頒發《准予遷入證明》。
3、申請人攜帶《准予遷入證明》到原户籍地辦理户口遷出手續,領取《遷移證》。
4、持遷移證.身份證到遷入地派出所辦理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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