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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產權的變動需要具備哪些條件才能生效

如果想要房屋產權的變動生效的話,那麼是需要雙方達成一致,符合法律規定,併合法合理地簽訂房屋產權變動協議的。特殊情況下,也是可以考慮進行公證的。

由於房屋產權變更登記是房屋所有權變動的生效條件,是房屋所有權轉移的標誌,因此辦理房屋產權變更登記手續是履行房屋買賣合同的行為,才能生效。

在實際生活中,辦理房屋產權變更登記手續通常需要提交房屋買賣合同,公民身份或法人單位的證明文件,賣方出具的購房款發票或收據,且是在房款已基本付清(少數分期付款除外),房屋已交付使用,合同已基本履行完畢的情況下辦理產權變更登記的。

房屋產權的變動需要具備哪些條件才能生效

1、依照法律等的規定,預售的商品房是可以轉讓;但是有一些不允許轉讓的也是不得轉讓,例如《深圳經濟特區商品住宅外銷管理辦法》第12條規定:“預售的外銷商品住宅,我們作為買房子的人在未領取房地產證前不得轉讓,否則轉讓無效。所以我們在買預售房的時候也要當心注意一些問題。

2、那麼作為中間人轉讓必須持有商品房預售合同,所以一個很重要的問題轉讓合同才能成為轉讓人,我們要注意未登記備案的預售商品房不得轉讓。當然這種規定有利於國家加強管理商品房預售市場。當然因為預售商品房轉讓主體與預售主體不同,它是前一商品房預售合同的預購方,同時又是後一轉讓合同的轉售方,但轉讓人必須持有經過登記備案的預售合同和轉讓合同才具有預售轉讓的主體資格。

3、預售商品房轉讓的標的物必須是尚未竣工的、正在建設中的預售商品房,如果轉讓的標的物已經竣工驗收,預購方已經實際取得預售商品房產權後,將商品房再轉讓給他人,不是預售商品房轉讓,應按商品房買賣關係處理,同時預售商品房轉讓行為必須是行為人真實意思表示,否則轉讓行為無效。由於房地產市場價格不穩定,轉讓人將預售的商品房提前轉讓,轉移跌價風險;新預購人自願承擔跌價風險,冒着風險提前買受,然後再次轉讓,這種轉移風險和買受風險必須是平等自願的。當然,與之相對應也有獲得利益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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