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多少年不建議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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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多少年不建議買的答案是:20年
隨着樓市的不被看好,房地產已經開始洗牌,人們對房子的需求已經疲軟。這一方面表現在人們對房子越來越挑剔,再一個就是能夠用來蓋房子的地方越來越少,因此二手房市場開始活躍。
1、貸款難
一般來説房貸都要有一個來自銀行的評估,就老舊小區而言,尤其是房齡超過20年的房子,即便是房貸能通過,能夠到手的錢也很少,甚至達不到房款的一半,這就給我們造成極大的資金壓力,這也是老舊房子帶給我們的硬傷之一。
2、老房子户型佈局不合理
尤其是千年以前的房子,房齡已經超過需求20年,再加上那個時候的設計水平可想而知,因此上户型設計不合理就不難理解。對於現代人來説,住在南北不通透的房子裏,不僅僅是不通風關鍵的還是採光極度困難,這樣的房子其實不要也罷。
3、沒有電梯
上下爬樓梯任誰也難受,這也是老舊房子的硬傷之一。這樣的情況要是加上搬家或者是更新家居,更是叫人苦不堪言。
由於當初設計的問題,老舊二手房的樓梯道很是狹窄,再加上有的業主在這裏放置鞋架以及拖把掃把之類的物品,這就使得樓梯道更加窄掐。
4、物業服務很不規範
三十年前,當時的物業服務交物業管理,可想而知這個名字就很能説明問題。換句話説,業主們是被物業管理者的,而不是服務,這樣的物業又能怎麼給人們服務?
現在我們知道,物業決定一個小區品質,而老舊小區所謂的物業就是找幾個大爺看門而已,至於固定資產維修,有的人都不知道這是咋回事,不就是掃掃地這一檔子事嗎?至於小區安全什麼的,沒有人在乎。可以想見,在這樣的老舊小區,你的居住舒適度無從談起。
1、查看產權證上的房主與賣房者是否一致;
2、搞清楚所賣房屋的性質;
3、二手房產權證上所確認的面積與實際面積是否相符;
4、驗證產權證的合法性與真實性;
5、確認產權的完整性就是要判斷其房產有沒有抵押,包括私下抵押,共有人等。
根據《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條規定,當事人申請登記,應當根據不同登記事項提供權屬證明和不動產界址、面積等必要材料。 第二百一十二條規定,登記機構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查驗申請人提供的權屬證明和其他必要材料;
(二)就有關登記事項詢問申請人;
(三)如實、及時登記有關事項;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申請登記的不動產的有關情況需要進一步證明的,登記機構可以要求申請人補充材料,必要時可以實地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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