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程序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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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申請工傷認定程序為。
(一)30日內向勞動部門申報。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二)提交相關資料。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工傷認定申請表;。
2、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3、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三)符合相關法定情形即認定為工傷。
(四)60天作出工傷認定決定。
根據《工傷認定辦法》第十八條,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出具《認定工傷決定書》或者《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
工傷認定需要提供哪些資料。
1、員工和用人單位有效的書面勞動合同或事實勞動關係證明;。
2、《職工工傷認定申請書》;。
4、員工或用人單位傷(亡)事故情況材料(如實敍述事故發生經過);。
5、有關旁證材料(如目擊證人書面證明材料現場記錄、照片、口供記錄等);。
6、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常住地址證明材料等(屬交通事故的);。
7、工傷認定所需的其他材料;。
8、受傷員工委託證明、親屬關係證明(屬親屬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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