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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住房是什麼意思

公房也稱公有住房,國有住宅。它是指由國家以及國有企業、事業單位投資興建、銷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產權(佔有權、使用權、收益權、處分權)歸國家所有。居民租用的公有住房,按房改政策分為兩大類:一類是可售公有住房,一類是不可售公有住房。上述兩類房均為使用權房。

公房有時也指拆遷後分到的房子。公產房與私產房的最大區別在於產權,公產房沒有產權人,業主只有承租權,沒有轉讓權,所以公產房不是想賣給誰就能賣給誰,也無法繼承或辦理婚前公證。公產房交易步驟是先由房管局下屬部門對賣方進行評估,同時由房管站驗房。

公有住房是什麼意思

公租房是由政府政策支持限定户型的面積,供應對象和租金標準的公共租賃住房,公有住房是單位產權,單位有時候會低價賣給居住的職工。公有住房使用權界定為一種高度物權化了的特殊債權,比較可行,不管是債權還是物權,共有住房使用權都是一項具有財產價值的財產權,共有住房,一般都是看所在單位的具體情況,如果情況不好的話,説不定哪天單位就會回收或者拆遷的相關情況都會影響居住的問題。房屋所有權人要求進入市場出售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的,可以向房屋所在地的區縣房屋土地管理局提出書面申請。

公有住房是可以轉賣的,在我國公有住房是可以進行買賣的,但是我國公有住房買賣存在很多限制條件,且目前沒有同步統一的一般性規定。從實踐中的情況來看,公有房屋的買賣,買賣雙方必須持有房屋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規定的證明文件。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擅自買賣公有住房。

公有房屋買賣時,應當根據國家規定進行房地產價格評估。公有房屋買賣必須經過交易審核後,才可辦理所有權登記。出售公有房屋所得價款應當按照國家規定使用。出售公有房屋時,承租人有優先購買權。公有房屋出售給外國人的,應當符合涉外房屋買賣的有關規定。

對於已購公有住房的再次銷售問題,從一般原理看,由於公有住房進行銷售後就進入了私有領域,私人所有的財產,權利人可自由處分,所以已購公有住房可以自由買賣這是一般原則。

標籤: 公有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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