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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積分數的計算公式

體積分數計算公式為:體積分數=混合氣體中某物質的體積/混合氣體的體積*100%。

體積分數的計算公式

體積分數,化學術語,是指溶質(液體)的體積佔全部溶液體積的百分數,在某温度和壓力下,純物質B的體積除以混合物中各組分純物質的體積之和V。

濃度是溶液中溶劑和溶質的相對含量。體積分數是一種常用的溶液濃度的表示方法。

對於溶質為液體的溶液,忽略混溶時的體積變化,計算時用溶質的體積除以溶液的體積。例如,消毒酒精φ(C2H5OH)=0.75,表示用75ml純乙醇加水至100mL配製而成。

氣體體積分數=n(所求物質的量)/n(總物質的量)。例如:一個恆容的1L容器裏充有1mol氮氣和1mol氧氣的混合氣體,那麼氮氣的氣體體積分數是百分之50.在1L的容器裏氮氣和氧氣各1mol,氮氣:1/2=0.5.

現在的題目中,百分含量一般可以理解為物質的量分數,即該組分的物質的量除以總物質的量得到的數值。例如合成氨反應達到平衡時,假設氮氣、氫氣、氨氣的物質的量均為1摩爾,則氮氣的物質的量分數為1/3.

體積分數指氣體,某一氣體組分的體積除以總體積,這兩個體積應該是同温同壓下的體積,所以體積分數等於物質的量分數。質量分數指某一組分的質量除以總質量得到的數值。分數一定是針對混合物而言的。

標籤: 分數 體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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