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文言文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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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文言文意思
一、用作代詞,又分幾種情況:
1、可以代人、代物、代事。代人多是第三人稱。譯為“他”(他們)、“它”(它們)。
2、活用為第一人稱
。如君將哀而生之乎?
《捕蛇者説》
3、指示代詞,表近指。可譯為“這”,通常作復指性定語。如:
郯子之徒,其賢不及孔子《師説》
二、用作助詞:
1、結構助詞,定語的標誌。用在定語和中心語(名詞)之間,可譯為“的”,有的可不譯。如:
若能以吳、越之眾與中國抗衡。《赤壁之戰》
2、賓語前置的標誌,不譯。
如:
句讀之不知,惑之不解。《師説》
3、定語後置的標誌,不譯。如:
蚓無爪牙之利,筋骨之強《勸學》
4、用在主語和謂語之間,起取消句子獨立性的作用,可不譯。譯時也可省去。如:
孤之有孔明,猶魚之有水也。《隆中對》
5、只起調整音節的作用,無義,譯時應省去。如:
頃之,煙炎張天。《赤壁之戰》
三、動詞,譯為“到、往”,
如:吾欲之南海,何如?《為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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