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奪而殺尉的而是什麼意思

奪而殺尉的而是什麼意思

奪而殺尉”的而”:

表承接關係,在意思上往往是一種順接,前後語意相承,但不是並列的,也不是轉折的意思,可譯為就”接着”或不譯。

奪而殺尉:奪走利劍殺了將尉。

該句出自《陳涉世家》,是漢代史學家、文學家司馬遷創作的史傳文,列於《史記》第四十八篇,是秦末農民起義領袖陳勝、吳廣的傳記。

原文選段:

吳廣素愛人,士卒多為用者。將尉醉,廣故數言欲亡,忿恚尉,令辱之,以激怒其眾。尉果笞廣。尉劍挺,廣起,奪而殺尉。陳勝佐之,並殺兩尉。召令徒屬曰:公等遇雨,皆已失期,失期當斬。藉第令毋斬,而戍死者固十六七。且壯士不死即已,死即舉大名耳,王侯將相寧有種乎!”徒屬皆曰:敬受命”。

譯文:

吳廣向來愛護士兵,士兵大多願意聽他差遣,一天押送戍卒的將尉喝醉了,吳廣故意多次説想要逃跑,使將尉惱怒,讓他侮辱自己,以便激怒那些士兵們。將尉果真用竹板打吳廣。將尉拔劍出鞘想殺吳廣,吳廣跳起來,奪過利劍殺了將尉。陳勝佐助他,一起殺了兩個將尉。

於是陳勝召集並號令部屬的人説:你們諸位遇上大雨,都已誤了期限,誤期是要殺頭的。假使僅能免於斬刑,可是去守衞邊塞死掉的必定有十分之六七。況且壯士不死便罷了,要死就該成就偉大的名聲啊,王侯將相難道有天生的貴種嗎?”部屬的人都説:願意聽從您的號令”。

詞句註釋:

將尉:押送(戍卒)的軍官。

忿(fèn)恚(huì)尉:使尉憤怒。

笞(chī):用鞭、杖或竹板打。

劍挺:拔劍出鞘。

召令徒屬:召集並號令所屬的人。

公等:你們諸位。公,對對方的敬稱。

藉第令毋斬:即使能免於斬刑。

十六七:十分之六七。

王侯將相寧有種乎:王侯將相難道有天生的貴種嗎?

受命:聽從號令。

作品賞析

此文以陳勝、吳廣的活動為線索,詳細地記述了陳勝起義的全過程,以及相繼而起的各路起義軍的勝敗興替,描述了起義軍的浩大聲勢,肯定了陳勝在反抗秦王朝統治鬥爭中的功績。同時,文章也論述了陳勝起義最終失敗的原因:起義領袖缺乏指揮全局的能力、自身蜕化、用人不當,導致起義軍內部離心離德。全文運用語言、動作、神態描寫等多種技巧來塑造人物形象,生動真實地再現了這一場鬥爭的歷史圖景。

標籤: 奪而 殺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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