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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遲遲不收房是誰的損失

遲遲不收房是誰的損失,要看是誰的責任。如果業主無正當理由拒絕收房,那麼業主需要承擔商品房毀損、滅失的風險等後果,如果是由於房屋質量存在問題、交房時未提供交付許可等開發商的原因,則由開發商承擔損失。

業主遲遲不收房是誰的損失

業主不收房需要承擔什麼責任:

在開發商通知貸款者交房後,如果沒有正當理由,業主不收房的,無論業主是否辦理了交房手續,收房截止日期後,房屋損毀、滅失的風險均由業主承擔,且自截止日期後該房屋的物業管理等相關費用也由貸款者承擔。此外,如果因延期收房導致開發商管理、維護房屋支出的相關費用也由貸款者承擔。

業主遲遲不收房是誰的損失 第2張

什麼情況下可以拒絕收房:

1、未取得《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説明書》、《竣工驗收備案表》的。

2、開發商無故延遲交房,經過購房人催告後,超過三個月交房的。

3、未經有關部門批准,開發商擅自改變房屋結構及合同規定的配套環境。

4、房屋實際交付面積比原合同規定誤差超過3%的。

5、房屋質量太差,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的。

6、如果開發商在交房時,存在以上幾個問題,業主是可以拒絕收房的,所產生的損失都是由開發商承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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