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維知科普網 >

生活

> 房屋遭遇暴雨嚴重損毀該由誰負責

房屋遭遇暴雨嚴重損毀該由誰負責

1、暴雨屬於法律上的不可抗力的重大自然災害。根據現有法律規定,此類受損房屋難以獲得相應賠償,國家、集體、組織和其他公民沒有承擔賠償的義務。但政府應當按照《防震減災法》相關條例的要求做好救助工作。也就是説,政府沒有賠償的義務,但卻有救濟的責任。

2、房屋因暴雨受損的房主可以根據相關的政策法規,向當地民政局等相關部門報備損失,申請救濟,政府的會按相關規定給予房主一定的救濟,以減少房主的受損程度。

房屋遭遇暴雨嚴重損毀該由誰負責

1、房子出了質量問題,業主應該找開發商。只要通過國家有關部門的質量鑑定後,房屋主體結構質量屬不合格的,購房者就可以依法退房並要求開發商賠償損失。法律依據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因商品房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商品房交付使用後,商品房主體結構質量經核驗確屬不合格,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

2、對於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的質量問題,上述解釋第十三條規定: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但何為嚴重影響正常居住尚無法律明確,因此只能由法官自由裁量。

3、對於其他質量問題,如房屋滲水、地面空鼓、牆皮脱落等的處理。買受人不能因此要求退房。但在保修期內購房者可以要求開發商履行保修義務並對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商品房質量對購房者來説至關重要,它不僅關係其居住安全,而且也關係其居住舒適的程度。然而有的開發商修建的商品房卻存在這樣或那樣的質量缺陷,可能嚴重侵害了購房者的合法權益。對此,開發商應該對其開發建設的房地產開發項目的質量承擔責任。針對有關房屋質量問題購房者可以採取以下的措施,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1、對開發商交付的房屋不屬於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一般質量問題,在保修期內,購房者可根據《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可請求其維修,因維修致使房屋使用功能受到影響或給購買人造成損失的,開發商應當負賠償責任。

2、對開發商交付的房屋覺得是屬於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可請求房屋所在地的房屋工程質量監督單位檢查,在取得房屋質量鑑定不合格的證書後,可要求開發商予以退房,對因此造成損失的,可以向開發商主張賠償責任。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zkpw.com/sh/ny8j8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