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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房協議是否可以提取公積金

購房協議不可以提取公積金。如果想要提取住房公積金則還要其他相關證明材料。其中購買商品房、經濟適用房、合作建房、集資建房等相關自住住房,初次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應該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

購房協議是否可以提取公積金

1、攜帶提取材料,前往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購買自住住房貸款的”和“建造自住住房貸款的” 的,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或管理部前台掃描錄入系統併成功辦理提取業務。

3、在管理部門申請簽定《住房公積金自動劃轉提取委託協議書》,簽約時,本人須到場。

4、成功簽約後,提取信息不發生變化的,按約定每一週年進行自動轉扣。

1、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或經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購房合同和付款憑證。

2、購買二手房的,提供經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購房協議或房屋所有權證、契税完税憑證。

3、建造、翻建住房的,提供規劃部門建房、翻建批准文件、支付費用憑證。

4、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有資質機構出具的房屋安全鑑定證明、房屋權屬證明、工程預決算及支付費用憑證。

5、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的,提供經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購房合同、借款合同、銀行出具的還款證明。

6、租賃自住住房的,提供經房管部門登記備案的房屋租賃合同、房租發票、家庭收入證明。

7、離休、退休的,提供本人離、退休證明或勞動人事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

8、死亡、被宣告死亡的,由其合法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提供繳存人死亡證明或被宣告死亡證明、繼承人或受遺贈人身份證、繼承權或受遺贈權證明、公證書。

9、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民政部門發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證明。

10、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提供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勞動能力鑑定證明、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或失業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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