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家中被盜物業公司是否要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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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家中被盜物業公司是否要賠償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物業服務公司一般對物業管理的公共秩序、環境衞生、綠化等事項提供協助管理或服務,其提供的是小區物業的公共服務。因此對業主家中的財物安全,需經業主與物業公司協商在物業服務合同中予以特別約定。如無特別約定,則結合實際情況考慮物業服務公司在提供物業服務中是否存在過錯,物業公司應根據過錯程度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規定物業管理企業必須在規定範圍內收取費用,收費範圍一般包括以下幾個部分:
1、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
2、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
3、物業管理區域清潔衞生費用;
4、物業管理區域綠化養護費用;
5、物業管理區域秩序維護費用;
6、辦公費用;
7、物業管理企業固定資產折舊;
8、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9、經業主同意的其它費用。
如果業主能拿出有力證據證明物業未提供服務或服務嚴重不到位,業主可以不交物業費。這需要仔細對照《物業服務合同》明確的物業應履行職責,並且需要業主保留充分證據。
逾期交房期間的物業費,業主不用交。如果還沒有交房,那麼這段時間產生的物業費無需繳納;一旦交房後,業主則必須繳納物業費。
《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規定範圍以外的費用,業主可以選擇不交。部分城市還規定,小區內的水消耗、電消耗、能耗等公共區域消耗費,應歸屬於物業費範疇之內,而不應由業主們分攤,不允許再額外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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