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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平指的是哪幾個省

北平指的是哪幾個省的答案是:北京的舊稱之一

北平指的是哪幾個省

民國初,北平城內劃分為10區。民國十七年(1928年)12月19日北平市政府下令推行“地方自治”,設立市轄區(“自治區”)。將全市分為15個區,各區以序號命名。民國三十四年(1945年)抗戰勝利後,國民政府接收後,全市分為16個區,各區以序號命名。民國三十六年(1947年)3月,原郊區的第十三區至第十六區調整分界,由原來4個區改為8個區,即第十三區至第二十區。至民國三十八年(1949年)1月底前不變。民國時代的北平市轄區範圍,大致相當於今日北京市的城六區略小。

民國初,北平成為北洋政府的首都,市政管理體系仍然承襲清代舊制。民國三年(1914年)4月,內務總長朱啟鈐鑑於北平市政的重要,劃定市區,於順天府下設立京都市政公所,置督辦1人,由內務總長兼任。督辦之下設總務處,綜理全所事務。京都市政公所內部分設文書、登記、捐務等科。民國五年(1916年)9月,京都市政公所改組,裁撤總務處,仍設提調一職。督辦之下分設文書、調查、經理、測繪、工程、交際、出納7科,稍具市政組織規模。

民國七年(1918年)1月,根據《京都市政公所暫行編制》,將科擴展為處,將營造局改為第四處。處設處長、副處長各1人。民國十六年(1927年)11月,頒行《修正京都市政公所暫行編制》,仍置督辦、會辦、坐辦,會辦改由北平警察廳總監兼任,以收合作之效;併為聽取市民意見,增設評議會,評議長由督辦兼任。

民國十七年(1928年)國民革命軍北伐攻克北平後,1928年6月21日國民黨中央政治會議第145次會議決定,“京兆地方”於6月28日更名為“北平”,並設北平特別市,直隸國民政府。此前的26日,任命北平特別市市長。8月21日,北平特別市政府正式成立。依據《特別市組織法》,設市長1人、參事若干人,下置財政、土地等局。民國十七年(1928年)10月起,河北省政府駐此。民國十九年(1930年)6月,根據新頒佈的《市組織法》,省會所在地必須為省轄市。由此,該市降格為河北省省轄市,直隸河北省政府。同年10月,河北省政府遷駐天津市。11月再次復升為院轄市,稱北平市政府,直隸於行政院。

民國二十六年(1937年)7月,日軍佔領北平,隨後改稱“北京”。

民國三十四年(1945年)8月日本投降,北平光復,南京國民政府重組北平市政府。9月接管了北平市,並宣佈恢復該市原名稱“北平市”,仍為院轄市;10月,北平市政府重新成立,仍直轄於行政院。民國三十六年(1947年)1月13日,行政院公佈《北平市政府組織規程》,市政府直隸於行政院,設市長1人、參事2人,下置民政、財政等局。民國三十八年(1949年)1月31日,“北平和平解放”,由中共華北人民政府下屬的北平市人民政府接管。

1928年3月13日,何其鞏作為第二集團軍總代表率部作戰,6月初,北伐軍佔領北平、天津,統治中國長達16年的北洋軍閥政權覆滅。1928年南北統一後,國民政府遷首都於南京,6月28日,改北平市為北平特別市,設北平特別市政府,何其鞏出任第一任市長。後長期擔任中國大學校長。解放戰爭期間參與策劃了十一戰區起義工作,同時何市長積極説服戰友傅作義將軍率部起義,北平城歷史文物得以完好保存。北平解放後不久,中國大學因故停辦,何市長長期隱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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