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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攤費用取消後用什麼科目代替

在日常核算中,原待攤費用可以通過“預付賬款”、“其他應收款”科目核算,期末未攤銷完畢有餘額的,在財務報表“其他流動資產”項目列示。財政部在“新準則應用指南”附錄“會計科目和主要賬務處理”中刪除了“待攤費用”與“預提費用”科目,並在企業資產負債表中也相應取消了這兩個項目。

待攤費用取消後用什麼科目代替

但未對原制度規定的待攤、預提有關業務的賬務處理及報表列示作任何説明,也沒有任何一處地方明確表示允許待攤、預提。

舊的《企業會計準則》規定:企業在籌建期間發生的費用,除購置和建造固定資產以外,應先在長期待攤費用中歸集,待企業開始生產經營起一次計入開始生產經營當期的損益。

租入固定資產改良支出應當在租賃期限與預計可使用年限兩者孰短的期限內平均攤銷。

固定資產大修理支出採取待攤方法的,實際發生的大修理支出應當在大修理間隔期內平均攤銷。

新準則取消“待攤費用”和“預提費用”科目的原因:遵循資產負債觀:新準則強化資產負債觀,淡化收入費用觀。

資產負債觀更符合信息有用性,將已不能給企業帶來未來經濟利益,即不符合資產定義的項目剔除出資產負債表。

符合新準則中會計要素的定義:從新準則對資產的定義看,資產是指企業過去的交易或者事項形成的、由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預期會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的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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