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減税政策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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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減税政策的主要內容是:納税人兼營免税、減税項目的,應當分別核算免税、減税項目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不得免税、減税。納税人發生應税銷售行為適用免税規定的,可以放棄免税,依照《增值税暫行條例》的規定繳納增值税。放棄免税後,36個月內不得再申請免税。
《增值税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規定的免税項目:
1.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
2.避孕藥品和用具;
3.古舊圖書;
4.直接用於科學研究、科學試驗和教學的進口儀器、設備;
5.外國政府、國際組織無償援助的進口物資和設備;
6.由殘疾人的組織直接進口供殘疾人專用的物品;
7.其他個人銷售的自己使用過的物品。
“營改增”相關的主要免税項目:
1.託兒所、幼兒園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務。
2.養老機構提供的養老服務。
3.殘疾人福利機構提供的育養服務。
4.婚姻介紹服務。
5.殯葬服務。
6.殘疾人員本人為社會提供的服務。
7.醫療機構提供的醫療服務。
8.從事學歷教育的學校(不包括職業培訓機構)提供的教育服務。
9.學生勤工儉學提供的服務。
10.農業機耕、排灌、病蟲害防治、植物保護、農牧保險以及相關技術培訓業務,家禽、牲畜、水生動物的配種和疾病防治。
11.紀念館、博物館、文化館、文物保護單位管理機構、美術館、展覽館、書畫院、圖書館在自己的場所提供文化體育服務取得的第一道門票收入。
12.寺院、宮觀、清真寺和教堂舉辦文化、宗教活動的門票收入。
13.行政單位之外的其他單位收取的符合規定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
14.個人轉讓著作權。
15.個人銷售自建自用住房。
16.金融同業往來利息收入。
17.納税人提供技術轉讓、技術開發和與之相關的技術諮詢、技術服務。
18.政府舉辦的從事學歷教育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學校(不含下屬單位),舉辦進修班、培訓班取得的全部歸該學校所有的收入。
19.家政服務企業由員工制家政服務員提供家政服務取得的收入。
20.福利彩票、體育彩票的發行收入。
21.將土地使用權轉讓給農業生產者用於農業生產。
22.涉及家庭財產分割的個人無償轉讓不動產、土地使用權。
23.土地所有者出讓土地使用權和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歸還給土地所有者。
24.提供社區養老、托育、家政等服務取得的收入。
零税率:
1.納税人出口貨物,適用增值税零税率,但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2.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單位和個人銷售的下列服務和無形資產,適用增值税零税率:
(1)國際運輸服務。
(2)航天運輸服務。
(3)向境外單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費的下列服務:
①研發服務;
②合同能源管理服務;
③設計服務;
④廣播影視節目(作品)的製作和發行服務;
⑤軟件服務;
⑥電路設計及測試服務;
⑦信息系統服務;
⑧業務流程管理服務;
⑨離岸服務外包業務;
⑩轉讓技術。
(4)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服務。
税收優惠有關的管理規定:
1.納税人兼營免税、減税項目的,應當分別核算免税、減税項目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銷售額的,不得免税、減税。
2.納税人發生應税行為適用免税規定的,可以放棄免税,依照有關規定繳納增值税;納税人放棄免税後,36個月內不得再申請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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