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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認購和成交的區別是什麼

1、實際上所走的流程不同。

新房認購是新房買賣雙方達成的一種協議。當前房源比較緊張,而且現在很多房屋都是在建房而不是成品房,為了保證房屋建成以後,購買者可以買到房子,買賣雙方簽訂房屋認購協議,對於購買者是一種保障。而房屋成交則是買賣雙方確定房屋的歸屬權屬於買房,房產證交付買方。從兩者的定義上看,新房認購與成交區別最明顯的就是新房的歸屬問題,認購新房並不代表新房就是你的了,但房屋成交則確定了歸屬關係。

房屋認購和成交的區別是什麼

2、限定不同。

房屋認購一般簽訂的是房屋認購書,這是一種預約合同,而房屋成交簽訂的合同則是購房合同。兩者簽訂的合同是不一樣的,代表的法律效力也是不一樣的。一般情況下,新房認購都是在成交之前,對應的合同是對後者的一種約定。也就是新房認購與成交區別的體現之一是兩者的合同內容以及合同約束力不同。一般情況下,新房認購只是買賣雙方簽訂的一種約定協議,儘可能的保障買房可以購買到相應的房屋,但是對於具體的房子是哪一個是沒有規定的,而新房成交是固定的。也就是説新房認購與成交區別還在於兩者對於具體新房的限定是不一樣的。

1、認購書自然失效,定金返還。

簽訂房屋認購書時,如果沒有明確約定商品房的價格、面積、朝向、樓層、户型等具體條件,雙方都打算將具體事宜留在簽訂購房合同時敲定。而在簽訂購房合同時,雙方又沒有就上述事宜達成一致,後無法簽訂購房合同,這種情況就屬於雙方沒有達成一致,買賣雙方均沒有構成單方面違約。

在這種情況下,房屋認購書就自然失效,開發商應該把定金退還給購房者。

2、認購書約定明確,定金不返還。

與第1種情況不同,如果認購書明確約定了簽訂合同的條件和具體內容,購房者卻不同意簽訂購房合同,購房者就得承當違約責任,開發商則有權拒絕返還定金。

3、雙方未就額外事宜達成一致,定金應予返還。

簽訂房屋認購書時通常無法覆蓋了情形,比如因限購或限貸導致購房者無法負擔首付,這種情況購房者可能無法依約簽訂購房合同,這種情況下購房者和開發商都不存在違約行為,雙方也不用承擔違約責任,開發商應將定金返還給購房者。

4、開發商提高購房門檻形成單方面違約,此時應雙倍返還定金。

簽完認購書後,開發商可能因為某些原因提高購房門檻,比如某些開發商在房款之外增加其他名義的收費項目,認購的房屋被其他購房者買走等,導致購房者無法籤購房合同。這屬於開發商方面的單方面違約,依據《擔保法》的相關規定,開發商應向購房人雙倍返還定金。

標籤: 認購 房屋 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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