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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二賣是否構成詐騙

一房二賣不一定構成詐騙罪。如果存在虛構事實騙取錢財的行為及非法佔有的目的,在具有法律規定的情形下,可能構成合同詐騙罪。如果經過審理構成了合同詐騙罪,則應該根據《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的規定,判處刑罰。《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在未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前,將作為合同標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銷售給他人的,處以警告,責令限期改正,並處2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房二賣是否構成詐騙

一房二賣的賠償的最高標準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一房多賣,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並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如賣房者是非房地產開發企業的一般人,對其違約的處理與法律適用。這種情況下,爭議的處理應以作為基礎,向違約者主張違約責任。這時,不能主張懲罰性賠償責任,而只能主張返還購房款及利息並賠償損失。

具體有兩種賠償方法:第一種是實際損失,即賠償您現在購買此房的損失(假如原先為50萬,現在為100萬),即100萬—50萬=50萬。第二種是懲罰性賠償,即除了第一部分實際損失外,賣家還必須給您支付懲罰性賠償,但最高金額不起過您已付的購房款。假如您已付了30萬,那麼懲罰性賠償就最高可要求30萬,但法院不一定支付這麼多。也就是説,您最多可要求賣家賠償50+30=80萬。

1、購房者要進行產權調查。交易中心通常備有房屋的原始記錄,包含房屋所有的基本信息,如房屋土地狀況、產權共有人等。法律快車提醒若發現房屋產權證上的記載與調查結果不相符時,購房者要注意了,賣房者有可能是一房二賣。

2、提存房屋產權證。簽訂買賣合同後,若未辦理過户手續,房屋產權證仍由賣房者持有。有些購房者看到房屋產權證後,會誤認為產權仍為賣房者所有,為賣房者一房二賣提供了便利。購房者可要求賣房者將房屋產權證提存在第三人處,待辦理過户時,再從第三人處取出。

3、購房者要在交易中心登記後,再向業主支付首付款。這樣可以避免某些人將房屋一房二賣後,再詐騙購房者的購房款。

標籤: 二賣 一房 詐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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