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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户取消是由誰決定

低保户取消是由誰決定的答案是: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

法律依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第四條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實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制。

低保户是指因家庭成員存在重度殘疾或疾病喪失勞動力,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補助的家庭。其住房或收入明顯低於當地低保標準的居(村)民。

因為地區發展不平衡,所以每個省市的低保標準也有很大差異。

享受該待遇的家庭主要是以下四類:

1、無經濟來源、無勞動能力、無法定贍養人或撫養人的居(村)民;

2、領取失業救濟金期間或失業救濟期滿仍未能重新就業,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市低保標準的居(村)民;

3、在職人員在領取工資或最低工資及退休人員領取養老金後,其家庭人均月收入仍低於市低保標準的居(村)民;

4、其他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市低保標準的居(村)民(不包括五保對象)。

低保户取消是由誰決定

長沙市民政部日前發出通知,年底前,要求各地對城市低保户認定進行排查,對不符合低保條件的實現“應退盡退”。記者昨日從長沙市民政局獲悉,本市以城鄉低保對象、農村五保對象清理核查為主要內容的社會救助“陽光行動”自今年5月開展以來,到目前已接近尾聲,已清查出不符合條件城鄉低保户近3000户,涉及低保人員6000餘名。 為保證社會救助制度的公正實施,維護困難羣眾基本生活權益,在省民政廳的統一部署下,今年5月,長沙市民政局在全市範圍內展開了對城鄉低保對象、農村五保對象清查為主的社會救助“陽光行動”。此次清理核查的對象為2010年5月在冊的所有城鄉低保對象。重點清查開政策口子,如涉軍、企業改制、徵地拆遷等以身份而不是以保障條件進入保障的對象,審核審批時未嚴格核算家庭收入的對象,村幹部及其家屬吃低保等違反政策規定的保障對象。

民政部通知明確,家庭財產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所擁有的有價證券、存款、房產、車輛等資產。各地應將家庭財產作為認定城市低保對象的重要依據。對於擁有大額存款、有價證券、多套房產、機動車、經營性資產等財產的家庭,各地應根據財產類型規定不同的條件,並依據這些條件來認定低保對象。截至今年5月,長沙市有農村低保户18.3萬户,城市低保户11.2萬户。據市民政局有關負責人介紹,長沙市社會救助“陽光行動”預計在10月底完成,行動中共清查出近3000户不符合條件的城鄉低保户,並已及時中斷其低保金的發放,實現了“應退盡退”。負責人表示,今後,隨着城鄉低保管理的日趨完善和嚴格,在實現“應退盡退”的同時,確保“應保盡保”。

據悉,到今年年初,全省今年城市低保對象為148萬人,農村低保對象為267萬人,農村五保供養對象為53萬人。由於部分地方對社會救助工作重視程度不夠、救助政策把握不準,還存在底數不清、對象不準、管理不夠規範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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