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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建議動用維修基金有什麼説法

維修基金用於財產保修期滿後對共用部件和共用設備設施的大中修、更新改造。公共維修基金已經動用,説明這棟樓存在嚴重問題。如果繼續持有,可能在日後難以升值和變現。

公共維修基金是指按照建設部《共享住宅區共享設施設備維修資金管理辦法》(建樹[1998]第 213 號)。單位出售的公共住房的公共維修基金由住房單位和購房者共同籌集,所有權歸購房者所有。按照規定,共用件是指住宅的主要承重結構件(包括基礎、內外承重牆、柱、樑、樓板、屋頂等)、室外牆體、大廳、樓梯間、走廊等。

不建議動用維修基金有什麼説法

物業為什麼不願申請維修基金:

申請程序是:由業主委員會將維修項目及預算在小區公示,經過業主大會三分之二以上業主投票表決同意後,再向區房產局提出申請,申請通過後,才會劃撥預算總額的80%%費用;工程竣工後,再與業主大會據實結算,按户分攤。電梯、內外牆、公共樓道等小區共用設施設備維修時,可申請動用維修基金。

不建議動用維修基金有什麼説法 第2張

動用維修基金需要多少業主同意:

使用建築物維修基金時,必須向業主委員會提出申請,並徵得三分之二以上業主同意,然後辦理相關審批手續。 辦理房產證時需一次性繳納公積金。 這筆錢暫時存放在業主委員會。 如果沒有業主委員會,則由房屋委員會保留。

至於樓宇維修基金,業主不得申請使用該基金。 須經業主管理委員會批准,經業主物業管理部門批准,維修資金需完成審查程序後方可使用。 此外,房屋維修基金只能用於房屋保修期後的房屋公用部件和公用設備,不得挪作他用。

標籤: 動用 維修 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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