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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兩賣怎麼辦

1、賣房人先後與不同兩個的買受人訂立合同後,對後面的買受人履行了合同義務,辦理了房產過户的登記手續。在該情形下,兩個房屋買賣合同均屬有效。但因成立在後的合同已經履行,該合同中的買受人已實際取得房屋權。此時,後買受人因其債權已得到滿足,已經是該房屋的權人,而前一個購房者只能主張開發商返還購房款、賠償損失,不能主張購房合同繼續履行。

2、出賣人將房屋售與前買受人並辦理了產權過户登記之後,又與後買受人成立就同一房屋為標的物的買賣合同。此時,由於房屋產權已經過户,出賣人已非房屋權人,所以後一個合同是無效的。

3、二次買賣均未辦理過户登記的情形下,房屋權仍為出賣人享有,而二次買賣的買受人均未取得房屋的權。這種情況下兩個買賣合同不因先後而出現效力差異,實踐中要區別不同情況予以合理的處理。

一房兩賣怎麼辦

1、先、後買受人中有一個買受人已取得房屋所有權證,而所有的房屋買賣合同均簽訂於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之前,則所涉及的買賣合同為有效或為可撤銷。

根據有關規定,在房屋所有權未作變更登記時,房地產開發商作為所有權人,有權處分自己的財產,因此所簽訂的數份買賣合同只要不具有法定的無效情形,自成立時起生效。

但由於房地產開發商自後買賣合同簽訂時起存在欺詐的情形,因此後買受人在無法取得房屋時,有權請求法院或仲裁機構撤銷合同。

2、先、後買受人中有一個買受人已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簽訂於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之前的合同,為有效合同;簽訂於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之後的合同,為無效合同。

在房屋所有權作了權屬登記之後,所有權主體已經不再是房地產開發商,在這種情況下房地產開發商繼續以銷售方的名義出賣房屋,構成無處分權人處分他人財產,根據《民法典》的有關規定,相應的合同無效。

3、先、後買受人都沒有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如上所述,只要不存在法定的無效情形,所有的買賣合同均為有效或為可撤銷。

標籤: 兩賣 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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