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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規定的董事會人數為多少

公司法規定的董事會人數為多少的答案是:三人至十三人

公司法規定的董事會人數為多少

法律分別對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人數作出了規定。

有限責任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3-13人。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人數較少或規模較小的,可以設一名執行董事,不設董事會。

股份有限公司應一律設立董事會,其成員為5-19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十七條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第四十八條董事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本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董事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董事會決議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 

1. 股東大會由股東組成;由董事組成。公司成立時,股東有義務繳付資本。也就是説,股東支付。歸根結底,公司是屬於股東的。股東會議有權對公司的許多重要事項作出決定。大多數董事是由股東大會產生的,而少數是由成員大會產生的。

2. 股東大會的性質主要體現為股東的意志和企業的最高權力;董事會的性質是解決代理問題和託管的制度安排。股東大會不具體、不直接參與企業的生產經營管理。它不代表企業與任何單位發生關係,也不在企業內部開展具體業務,所以它不能成為企業的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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