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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董事和董事長的區別

執行董事和董事長的區別

董事長與執行董事的職務性質是相同的,如果設立了董事會,則相應的選舉出董事長;如果沒有設立董事會,那麼設立一名執行董事即可,董事長與執行董事並不是同時存在的職務。按照相關法律規定,設董事會的公司,才會設立董事長職務,而對於股東人數少或者規模小的公司一般不設董事會,設定執行董事即可。但董事長及執行董事均有義務主持股東會議,且不得兼任監事。

1、有限責任公司設立董事會的,股東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主持。

2、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一名執行董事,不設董事會。

3、執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經理。

4、執行董事的職權由公司章程規定。

5、董事長是公司董事會的領導,其職責具有組織、協調、代表的性質。

6、董事長的權力在董事會職責範圍之內,不管理公司的具體業務,一般也不進行個人決策,只在董事會開會或董事會專門委員會開會時才享有與其他董事同等的投票權。

標籤: 董事 董事長 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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