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損壞名譽罪立案標準

行為人客觀上存在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併為第三人知悉;侵權人實施了侮辱、誹謗等行為。所謂侮辱是指以語言或行為公然損害他人人格,毀壞他人名譽的行為。

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為會造成他人名譽的損害,仍然積極追求這種結果的發生。

損壞名譽罪立案標準

情節嚴重的,將會構成侮辱罪或誹謗罪。被侵害的對象應當是特定的人;所謂特定的人是指某個具體的自然人或法人。如果沒有特定的人,則在法律上就不存在所謂的受害人了。在後果上,侵權人的行為對受害人的名譽造成了較嚴重的損害,使受害人感覺到一種不公正的社會壓力或心理負擔,精神上受到折磨,心理上遭受創傷。

必須強調的是,這種不公正的社會壓力、心理負擔或精神上受到的折磨必須是客觀實在的東西,而不是受害人主觀上的一種感受。主要包括公民名譽權和法人名譽權兩種。公民的名譽權通常表現在如下幾個方面:(1)任何新聞報道、書刊進行真人真事的報道都不得與事實不符,影響公民原有的社會評價;(2)公民的個人隱私受法律保護,任何個人和組織都無權向社會公開或傳播;(3)任何人都不得以侮辱、誹謗的方法,損害他人名譽;(4)任何人不得捏造事實,陷害他人,損害其名譽。

法人的名譽權雖其本身無直接經濟內容,但往往對法人活動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有重大影響。機關事業法人的名譽權受到侵害,其社會威信就可能降低,工作計劃就可能受阻;企業法人的名譽權受到侵害,就可能使其生產、經營、銷售受到影響,甚至可能導致企業破產倒閉。,漢語詞語,出自《墨子·修身》:“名不徒生,而譽不自長,功成名遂。

名譽不可虛假,反之身者也。”《洛陽伽藍記·崇真寺》:“宣-明少有名譽,精經史。”指名望與聲譽;榮譽、光榮。

社會對特定的公民的品行、思想、道德、作用、才幹等方面的社會評價,集中體現了人格尊嚴。客觀公正的社會評價可以使人們得到精神上的滿足,有良好名譽者不僅可以獲得社會的更多尊重,還可獲得經濟效益。

標籤: 損壞 立案 名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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