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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級幹部年齡規定

處級幹部年齡規定

機關事業單位的副處級提拔除應具備規定的政治素質條件外,在年齡上沒有限制,從理論上來講,在60歲退休前都可以提拔。在任職年限上,要有5年以上工齡、2年基層工作經歷,任副處級領導職務要擔任正科級職務3年以上(含主任科員),正處級領導職務要任副處級領導職務2年以上。副調研員要擔任主任科員或正科級職務4年以上,調研員要擔任副調研員或副處領導職務4年以上。

關於黨政領導幹部的提拔,2019年3月中組部印發的新修訂的《黨政幹部選拔選拔任用工作條例》有明確規定,提拔擔任縣處級領導職務的,除了要求具備必要的政治素質、政治條件外,具備以下幾個基本資格即可:

1、五年以上工齡,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

2、具有在下一級兩個以上職位任職經歷;

3、提拔副處領導職務,要求在正科崗位工作三年以上;提拔正處領導職務,要求在副處崗位任職兩年以上;

4、 一般應當具有大學專科以上文化程度,滿足幹部基本培訓要求,有正常履職的身體條件即可。

從以上條件可以看出,提拔縣處級,無論是領導職務還是非領導職務,對年齡都沒有明確要求,理論上只要在60歲退休前,都可以提拔為處級幹部。但實際上對於幹部的使用,各地都有一些慣例,或者説不成文的規定,對年齡都有一些明確的要求。

比如提拔縣級黨委政府領導班子成員,常規情況副處級超過52歲不再提名,正處55歲不再提名;人大政協年齡相對放寬,一般超過57歲也不再提名。

在地市級機關,副處級領導職務原則上超過50歲不再提名,正處級超過55歲不再提名。此外,為了促進幹部新老更替,很多地區的地市級機關處級領導一向都有57歲(女52歲,至多55歲)退二線的不成文規定。

碰上換屆等重要時間節點,為了優化幹部結構,促進幹部年輕化,有時候也會對幹部提拔年齡設定臨時標準,“一刀切”確定年齡上限,如副處級超過40歲不再提名,正處超過45歲不再提名。

提拔副處正處非領導職務,原則上不受年齡限,我們經常可以看見一些幹部在五十七八提拔為調研員或者五十三四提拔為副調研員,這本身就是為了解決幹部退休待遇,彰顯組織對其奮鬥一輩子的肯定。新公務員法實施後,非領導職務全部改為職級,晉升按照職數和任職年限考核,在退休前都有機會,在年齡上同樣也沒什麼限制。

標籤: 處級 年齡 幹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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