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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報批評與警告有什麼區別

通報批評和警告都是個人或單位違反規定後遭受的懲罰,但兩者在性質和嚴重性上有着不同,它們的區別是:

1、警告處罰適用範圍廣泛,既可適用於自然人,也可適用於法人或其他組織;而通報批評作為一種行政處罰形式則只適用於違法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而不適用於自然人。

2、處罰內容不同,即損害的權益不同。警告主要是對被處罰人在精神上造成一定損害,而通報批評則是對被處罰人的榮譽或者信譽造成損害。

3、形式不同。二者雖然都是必須以書面形式表示,但通報批評則是通過報刊或政府文件在一定範圍內公開公佈的,造成的影響大;警告則只是以警告處罰書的形式下達給本人或只在很小的範圍內使人知曉。

4、處罰程度不同。通報批評由於其造成影響的範圍廣,因而其處罰程度比警告處罰重。

通報批評與警告有什麼區別

關於這類通報批評的法律性質,目前法學界有兩種觀點:一種觀點認為,通報批評實際上屬於行政處罰範疇。雖然《行政處罰法》第八條規定的行政處罰種類中沒有通報批評,但由於通報批評與警告一樣都是影響被處罰人聲譽的處罰形式,都是以公開公佈的方式使被制裁人的聲譽和信譽受到損害,達到了既制裁、教育本人,又廣泛教育他人的目的。

可見,持該觀點的人實際是將通報批評等同於與《行政處罰法》規定的警告,認為都是一種申誡罰,適用時應當依法適用行政處罰的一般程序。

標籤: 通報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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