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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公務員職位有哪些

一、中央黨、政機關(政權機關包括人大常委會機關、政府機關)以及各級地方黨委機關、人大機關、政府機關。

包括中央和地方各級黨委和紀檢委的專職領導人員;中央和地方各級黨委工作部門和紀檢機關的工作人員;街道、鄉、鎮黨委機關的工作人員。

二、最高人民法院及各級法院機關、最高人民檢察院及各級檢察院機關。

各級人民法院的法官,審判輔助人員和行政管理人員。檢察機關的工作人員。包括各級人民檢察院的檢察官,檢察輔助人員和行政管理人員。

國家公務員職位有哪些

三、全國政協機關及各級地方政協機關。

包括各級政協主席、專職副主席、祕書長;各級政協工作機構的工作人員;政協專門委員會辦事機構的工作人員。

四、國家羣眾團體及各級地方羣眾團體機關。

公務員法規定:“本法所稱公務員,是指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制、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的工作人員。”按照上述規定,是否屬於公務員,必須符合三個條件:

一是依法履行公職

即依法從事公務活動的人員,他不是為自己工作,也不是為某個私人的企業或者組織工作或者服務。這裏所依的“法”,是廣義的“法”,包括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等。憲法確定了中國共產黨和國家政治生活和社會生活中的領導地位,中國共產黨是執政黨,各民主黨派是參政黨。因此,政黨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以不同方式參與對國家政治、經濟和社會事務的決策及實施的活動也是一種履行公職行為。

二是納入國家行政編制

僅以履行公職為標準,還不能作出明確的界定。有一些在國家舉辦的事業單位中工作的人員,他們從事的也是公務活動,但並未納入國家的行政編制序列,因而不能認定為公務員。必須是納入國家行政編制序列、履行公職的人員。對於“編制”一詞,實踐中有多種用法,除使用行政編制外,還有政法編制、國家編制、機關編制等。這裏的“編制”係指各種納入國家編制管理機關管理的機構序列及人員,不僅限於行政機關編制。

三是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

也就是由國家為他們提供工資、退休和福利等保障。公務員屬於國家財政供養的人員,但並不是財政供養的人員都是公務員。財政供養人員的很大一部分,如公立學校的老師、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員等,雖然由國家負擔其工資福利,但不屬於公務員,因為他們不具備另外兩個條件。

標籤: 公務員 職位 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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