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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調任有試用期嗎

有試用期,根據《公務員調任規定》第三章第十六條:調任人員除由國家權力機關依法任命職務的以外,一般實行任職試用期制,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職;考核不合格的,另行安排工作。

公務員調任有試用期嗎

調任人選應當具備公務員法第十一條規定的條件,還應當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工作能力強、勤奮敬業、實績突出。 

(二)具有與擬調任職位要求相當的工作經歷和任職資歷。 

(三)具備公務員法及其配套法規規定的晉升至擬任職務累計所需的最低工作年限。 

專業技術人員調入機關任職的,應當擔任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2年以上,或者已擔任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 

(四)調入中央機關、省級機關任職的,應當具有大學本科以上文化程度;調入市(地)級以下機關任職的,應當具有大學專科以上文化程度。 

(五)調任廳局級職務的,原則上不超過55週歲;調任縣(市)領導班子成員職務的,原則上不超過50週歲,調任其他處級職務的,原則上不超過45週歲;調任科級領導職務的,原則上不超過40週歲。 

(六)符合法律、法規、章程規定的其他條件。 

因工作特殊需要,前款第(三)、(四)、(五)項需適當調整的,市(地)級以下機關應當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報上一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批准同意,省級以上機關應當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報同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批准同意。 

 公務員調出機關後擬再調入機關擔任高於調出機關時所任職務的,應當具備從調出機關時所任職務晉升至擬調任職務所需的任職資格年限。 

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調任: 

(一)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曾被開除公職的; 

(三)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的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四)受處分期間或者未滿影響期限的; 

(五)正在接受審計機關審計的;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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