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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税如何徵收

1、從價計徵的,其計税依據為房產原值一次減去10%-30%後的餘值;

2、從租計徵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計税依據。從價計徵10%-30%的具體減除幅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房地產税如何徵收

1、房產税是對房屋人或使用人徵收的税種,按年度彙總結算,可以按月或季申報後於年末統一清算,也可一次性繳納全年税款,由房屋所在地税務局受理。

2、你們企業租用個人的房屋一般由出租人繳納房產税,但雙方約定由租用人承擔的除外。

3、不管後由誰承擔,出租用於非居住的房屋,房產税是按年租金總額的12%繳納,而且出租人還需要繳納年租金5%的營業税及0.5%的城建税和費附加,另外應該還有個人所得税,這些税也是由出租人交的。

4、交房產税時要以出租人的名義填專門的房產税申報表,税務局服務大廳有的,自帶的資料主要有出租人的身份證明(户口簿或身份證)、你們企業的營業執照、用於出租房屋的房產證、租賃協議,當然還包括用來交税的鈔票。

房產税是對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的房產,按照房產價格和租金收入向房產所有人或經營人徵收的一種財產税。因此,房產税的納税人就是在徵税範圍內的房屋產權所有人。此外,還有以下幾種特殊情況:

(1)產權屬國家所有的,由經營管理單位納税;房產原值是指納税人按照會計制度規定,在帳簿“固定資產科目中記載的房屋原價。凡按會計制度規定在帳簿中記載有房屋原價的,應以房屋原價按規定減除一定比例後的房產餘值計徵房產税;沒有記載房屋原價的,按照上述原則,並參照同類房屋,確定房產原值,按規定計徵房產税。

(2)產權出典的,由承典人納税;

(3)產權未確定或租典糾紛未解決的,由房產代管人或使用人納税;(4)納税人無租使用其他單位的房產的,由使用人代為繳納房產税。

標籤: 徵收 房地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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