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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要求來了事關宿遷校外培訓

為深入貫徹中央《關於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意見》的決策部署,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全面加強校外培訓監管,強化中國小生校外培訓材料管理,教育部日前印發了《中國小生校外培訓材料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管理辦法》)。

最新要求來了事關宿遷校外培訓

《管理辦法》圍繞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針對突出問題,抓住培訓材料編寫審核、選用備案、檢查監督等各個環節,明確管理職責,健全管理機制,對培訓機構自編的面向中國小生的所有線上與線下、學科類與非學科類培訓材料提出了全面規範要求。

一是明確材料內容編審標準

對培訓材料的思想性、科學性和適宜性提出了明確要求,強調不得出現超標超前問題;列出了十二條負面清單,強調要守牢政治底線,不得出現意識形態問題,確保正確育人方向。

二是完善相關人員資質標準

培訓材料編寫研發人員必須政治立場堅定,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從事教育教學相關工作3年及以上,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社會形象等;學科類人員應具備相應教師資格證書,非學科類人員應具備相關行業資質證書或專業能力證明。審核人員還應具有較高的政策理論水平和較豐富的相關教育或培訓經驗。

三是健全審核把關制度

由審批培訓機構的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具體的監管工作,實行線上和線下、學科類和非學科類培訓材料分類管理。學科類培訓材料採取校外培訓機構內部審核和教育行政部門外部審核相結合的方式進行雙審核;其中,教育行政部門審核時,對線上及線下培訓相對固定形式的基礎性材料進行全面審核,對以資料庫、視頻等形式存在的培訓材料進行抽查。非學科類培訓材料在校外培訓機構內部審核基礎上,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協助相應主管部門開展抽查、巡查。對培訓材料出現違規情況的,督促培訓機構限期整改,並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或查處。

《管理辦法》的出台,為培訓機構自查自檢、規範培訓行為提供了重要依據;為各級教育行政部門監督檢查提供基本遵循,將有利於全面提高培訓材料質量,有利於加快構建教育良好生態。

此外,據發改委網站9月6日消息,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市場監管總局聯合發佈《關於加強義務教育階段學科類校外培訓收費監管的通知》,通知提出義務教育階段線上和線下學科類校外培訓收費屬於非營利性機構收費,依法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由政府制定基準收費標準和浮動幅度,並按程序納入地方定價目錄。

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線下學科類校外培訓的基準收費標準和浮動幅度,由省級發展改革部門會同教育部門制定,或經省級人民政府授權由地級及以上人民政府制定;線上學科類校外培訓的基準收費標準和浮動幅度,由培訓機構辦學許可審批地省級發展改革部門會同教育部門制定。各地制定的浮動幅度,上浮不得超過10%,下浮可不限。培訓機構在政府制定的基準收費標準和浮動幅度內,確定具體收費標準。

全文如下:

關於加強義務教育階段學科類校外培訓收費監管的通知

發改價格〔2021〕127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教育廳(教委、教育局)、市場監管局(廳、委):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現就加強義務教育階段學科類校外培訓收費監管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義務教育階段線上和線下學科類校外培訓收費屬於非營利性機構收費,依法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由政府制定基準收費標準和浮動幅度,並按程序納入地方定價目錄。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線下學科類校外培訓的基準收費標準和浮動幅度,由省級發展改革部門會同教育部門制定,或經省級人民政府授權由地級及以上人民政府制定;線上學科類校外培訓的基準收費標準和浮動幅度,由培訓機構辦學許可審批地省級發展改革部門會同教育部門制定。各地制定的浮動幅度,上浮不得超過10%,下浮可不限。培訓機構在政府制定的基準收費標準和浮動幅度內,確定具體收費標準。

二、科學制定收費標準。各地要堅持學科類校外培訓公益屬性,充分考慮其涉及重大民生的特點,以有效減輕學生家庭教育支出負擔為目標,以平均培訓成本為基礎,統籌考慮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學生家庭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制定基準收費標準和浮動幅度。要區分線上和線下以及不同班型,分類制定標準課程時長的基準收費標準。班型主要可分為10人以下、10~35人、35人以上三種類型。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本地區具體的分類標準。標準課程時長,線上為30分鐘,線下為45分鐘,實際時長不一樣的,按比例折算。要建立收費政策評估和動態調整機制,適時對收費標準進行調整完善。

各地要根據相關規定,加強對培訓機構的學科類校外培訓成本調查,嚴格核減不合理成本。培訓成本包括培訓機構人員薪酬、培訓場地租金、宣傳費、研發費用、固定資產折舊費以及其他費用。其中,培訓機構人員平均工資水平應正常合理,不得明顯高於統計部門公佈的當地教育行業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培訓場地租金和固定資產折舊費等,應當根據學科類校外培訓實際利用時長等因素,按合理方法和公允水平分攤核算;宣傳費按不超過學科類校外培訓銷售收入的3%據實核算。要加強關聯交易審核,對明顯不符合公允水平的關聯交易,可開展延伸調查。各地要推動培訓機構加快建立健全財務會計核算等制度,完整準確記錄線上、線下學科類校外培訓各項成本和收入,以及培訓人次、課時量、教師數量等經營情況。

三、強化收費信息公開。各地要督促培訓機構按照規定通過網站、收費場所、線上應用程序、公開媒體等途徑,將學科類校外培訓內容、培訓時長、收費標準、教師資質等信息提前向社會公開;將招生簡章、收費標準、教師資質等資料,連同上一年度收入、成本、利潤以及關聯交易、政策執行等情況,於每年6月底前分別報送給當地教育、發展改革和市場監管部門。要切實發揮好全國中國小校外培訓機構管理服務平台作用,鼓勵各省級或市級教育部門採取集中公示的方式,將當地主要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的辦學類型、辦學規模、收費標準等信息向社會公開。各地教育部門要加快制定學科類校外培訓內容質量、培訓進度、課時設置等標準規範,並向社會公開。

四、加強收費行為監管。各地要推動培訓機構全面使用教育部和市場監管總局統一制定的《中國小生校外培訓服務合同(示範文本)》,嚴格履行合同義務,規範自身收費行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提高或變相提高政府制定的培訓收費標準,不得在培訓費外另行收取其他費用。各地市場監管、教育、發展改革等部門,要依職責加強對學科類校外培訓收費執行情況的監督。要暢通投訴舉報渠道,鼓勵社會各方參與監督。要依法嚴厲查處超過政府指導價收費,採取分解收費項目、重複收費、擴大收費範圍、虛增培訓時長等方式變相提高收費標準,虛假宣傳,價格欺詐以及不按規定明碼標價等行為。對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的典型案例,要公開曝光。

五、切實抓好組織實施。各地發展改革、教育、市場監管等部門要在當地黨委、政府統一領導下,按照《意見》要求,建立健全工作協調機制,制定詳細工作方案,明確時間表和路線圖,加快推進對義務教育階段學科類校外培訓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工作。各地要於2019年底前出台義務教育階段學科類校外培訓收費政府指導價管理政策,明確基準收費標準和浮動幅度,以及具體實施時間,並做好政策銜接,加強預期引導和宣傳解讀,及時迴應社會關切,確保政策平穩落地。對面向普通高中學生的學科類校外培訓收費的管理,參照執行。

各級發展改革、教育、市場監管部門要進一步統一思想,充分認識加強學科類校外培訓收費監管對減輕學生校外培訓負擔、淨化教育生態、維護教育公平的重要意義,切實提高政治站位,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將其作為當前的重點工作任務,擺在突出位置,抓實抓好、抓出成效,堅決遏制培訓機構過度逐利行為,將降費減負目標落到實處。請各省(區、市)於2019年1月底前將貫徹落實情況書面報告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和市場監管總局。政策執行中的重要情況和問題,請及時報告。

國家發展改革委

教  育  部

市場監管總局

2019年9月2日


來源:網絡、教育部、發改委官網




江蘇一學校123名師生染新冠,這家學校之前沒有封閉管理嗎?

根據江蘇省宿遷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通告公佈的消息,2022年4月6日,宿遷市新增39例無症狀感染者,其中有37例為宿遷澤達職業技術學院師生。

健康時報記者根據宿遷市疫情防控指揮部公佈的流調信息統計發現,自4月1日宿遷澤達職業技術學院發現首例初篩陽性人員以來,截至4月6日,該學院已纍計報告123例感染者,目前均已閉環轉運至市傳染病醫院隔離管理。

宿遷澤達職業技術學院官網顯示,該校位於江蘇省宿遷市湖濱新區學成路,是一所民辦三年制專科院校,現有教職工400餘人,在校生6000餘人。宿遷澤達職業技術學院4月1日發佈公告,決定對校園進行封閉管理,嚴格實行“不進不出”以及不得補充輪換人員的管控要求。

另據人民網報道,宿遷澤達學院發生聚集性疫情後,江蘇省市領導接連開會、調研,強調抓牢校園防疫工作。4月4日晚,江蘇省省長許崐林在省疫情聯防聯控指揮部會議上強調,要守住不出現疫情規模性反彈的底線,落實“四方責任”,對重點場所、重點環節進行全覆蓋督導檢查,學校疫情防控做到嚴絲合縫。4月3日下午,江蘇省副省長馬欣調研檢查宿遷學校疫情防控工作,馬欣先後來到宿遷職業技術學院、宿遷市體育運動學校和宿遷澤達職業技術學院,現場檢查校園疫情防控措施落實情況。

宿遷市委副書記、市長陳忠偉分別在4月3日、5日走進校園調研檢查學校防疫工作。他強調,學校是疫情防控的重中之重,要堅持底線思維、強化風險意識,嚴而又嚴落實防控措施,細而又細盯緊每個環節,切實織密校園疫情防控網絡。

除宿遷外,江蘇多個地市在防疫點調會、檢查調研中強調落實校園防疫監管工作。4月4日,泰州市委常委、宣傳部部長,副市長劉霞帶領相關部門負責人,前往泰興、靖江兩地,督查學校疫情防控工作。4月5日晚,揚州市委書記張寶娟主持召開市疫情防控工作視頻調度會議。她強調,要從嚴從緊做好學校疫情防控,按要求科學安排好核酸檢測抽檢比例,落細落實各項防控措施,堅決防止發生校園聚集性疫情。

為落實防疫要求,近日,江蘇多市宣佈暫停線下教學。3月31日,宿遷發佈通告,即日起0時至4月2日24時,宿遷中心城區範圍內中國小、職業學校等停止線下教學,封閉管理學校除外;幼兒園、托幼機構停止幼兒入園;各類高校實行封閉管理。同日,南通發佈通告,該市進一步加強社會面疫情防控,崇川區、通州區、海門區、南通經濟技術開發區、蘇錫通科技產業園區、通州灣示範區所涉區域內所有中國小校停止線下教學,改為線上教學活動;幼兒園、托幼機構停止幼兒入園。4月3日,泰州興化發佈通告,該市封控區、管控區、防範區內學校除高三年級以外暫停一切線下教學,組織線上教學活動,各類校外培訓機構線下服務全部取消。

警惕“校外培訓”超收課時費!教育部的3項新規都是啥?

    3月14日,北京市文化和旅遊局發出《關於暫停文化藝術類校外培訓機構線下培訓活動的通知》。此前,教育部、國家發改委、市場監管總局三部門也聯合發佈了規範非學科類校外培訓的公告。

一、公告重點內容

  《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總局關於規範非學科類校外培訓的公告》中明確了3個重點內容:1、面向中國小生的培訓不得使用培訓貸方式繳納培訓費用。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變相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或60課時的費用。2、培訓收費應當明碼標價。3、禁止以虛構原價、虛假折扣、虛假宣傳等方式進行不正當競爭,預防和制止壟斷行為,禁止任何形式的價格欺詐行為。

二、校外培訓之收費監管

    在3月11日發佈並立即生效的《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關於2021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執行情況與2022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的決議》中,提到“紮實推進義務教育雙減工作,加強對學科類校外培訓收費監管。”校外培訓的收費亂象問題即將開展國家層面的監管與規制。

三、校外培訓應理性消費

     校外培訓、課外班本質上是一種消費行為,消費者購買的對象是教師的專業服務。作為學生的家長,必須要成為一個理性的消費者,首先要認識到,市場給家長提供了可供選擇的消費品,對於那些有真實需求的學生來説,校外培訓可以滿足家庭的一些特殊需求;其次也要認識到,同所有其他消費品市場一樣,校外培訓市場上也存在故意誇大或虛假的宣傳。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五條規定,消費者因經營者利用虛假廣告或者其他虛假宣傳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務,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經營者要求賠償。廣告經營者、發佈者發佈虛假廣告的,消費者可以請求行政主管部門予以懲處。廣告經營者、發佈者不能提供經營者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繫方式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廣告經營者、發佈者設計、製作、發佈關係消費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務的虛假廣告,造成消費者損害的,應當與提供該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社會團體或者其他組織、個人在關係消費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務的虛假廣告或者其他虛假宣傳中向消費者推薦商品或者服務,造成消費者損害的,應當與提供該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

因此,如果在校外培訓消費中遇到虛假宣傳的情況,應當及時需求12315等消費者權益保障組織的幫助,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身權益。

   

2021教育培訓機構新政策

自2018年文件出台以後,校外培訓機構的亂象非但沒有得到改善,反而愈演愈烈。這背後有兩方面的原因:

1.隨着經濟的不景氣,大量的資本湧入教培行業,改變了很多行業的現象;

2.由於疫情的爆發,在線教育一下子有了高光的時刻,在融資等各方面都表現得特別強,比如作業幫、猿輔導在央視春晚前的廣告中紛紛亮相,引發了社會各界的強烈反響。

2021年對校外教培行業的監管之風,一是承接了2020年爆發並常態化存在的疫情餘緒。起初的整治重點,更多是圍繞校外培訓機構入校測温、驗碼登記、佩戴口罩場所消殺等疫情防控工作進行的安全方面的檢查督查。二是在教育部全年的教育工作會議上,已隱隱顯露出將要對多年積存的教育亂象,進行全面整治的苗頭,而此中的重中之重,則落在校外培訓機構治理上。

1月2日,北京市召開了第198場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聞發佈會,北京市順義區決定暫停開放全區51個學科類培訓機構線下培訓。

1月5日,河南省教育廳發佈《河南省培訓機構監督管理辦法(試行)(徵求意見稿)》,對培訓機構收費和資金管理等方面提出多項要求。

1月8日,教育部部長陳寶生在2021年全國教育工作會議上表示,將大力度治理整頓校外培訓機構,並對培訓機構的辦學條件、培訓內容、教材教案、收費管理、營銷方式、教師資質等全方位提出要求。

1月12日,唐山市教育局印發了《關於寒假期間嚴禁開展線下辦班補課培訓的通知》,要求全市各級各類學校、各類校外培訓機構、廣大教師嚴格落實中央、省市疫情防控要求,嚴禁寒假期間開展任何形式的線下辦班補課培訓。

1月14日,中國消費者協會整理的“2020年十大消費維權輿情熱點”中,爆出在線培訓機構亂象頻發,名單中多家教育機構均被點名,輿情問題主要為課程質量差、擅自修改課程屬性、機構暴雷跑路退費難以及教學資質認證等。

1月16日,北京石景山區教委官方微信發佈“石景山區預付式消費信用監管和服務平台”校外培訓機構註冊名單,首批51家校外培訓機構被納入預付費監管平台,接受實時監管。

1月23日,基於疫情防控的要求,北京市針對校外培訓機構的監管機構進行了數次檢查。其後,北京全市培訓機構暫停線下培訓和集體活動。

1月28日,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國家廣播電視總局等五部委聯合印發了《關於大力加強中國小線上教育教學資源建設與應用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這是自2000年我國基礎教育信息化正式啟動以來,第一個由教育部牽頭、多部門聯合印發的針對中國小線上教育教學資源建設與應用工作的規範性文件。在深入總結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大規模在線教育寶貴經驗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強中國小線上教育教學資源建設與應用工作。

2021年培訓機構最新政策?

2020年的疫情讓校外培訓機構受到重大影響,很多機構紛紛轉到線上授課,雖然得到了一定的緩解,然而2021年的國家教育政策讓校外培訓機構人心惶惶,那麼在2021都有哪些教育政策呢?尼克國際少兒英語為您整理了2021年上半年校外培訓機構政策,有不足之處,還請大家指摘。

1月

大力治理校外培訓機構。2021年1月7日至8日的全國教育工作會議上,教育部長陳寶生指出2021年工作的重點是大力整頓校外培訓機構,重點整治唯利是圖、學科類培訓、虛假廣告等不良行為。

四不兩直。1月16日至17日,北京市教委督查組以“四不兩直”方式對校外培訓機構的疫情防控工作重點督查。

寒假期間規範校外培訓機構。1月28日教育部發出提醒,為了做好疫情防控,寒假期間要規範校外培訓機構的管理,嚴肅查處違法違規培訓行為,疫情中高風險地區必須停止一切線下校外培訓活動。

北京市暫停校外培訓和集體活動。1月23日,根據北京市疫情防控要求,北京全市校外培訓機構暫停線下培訓和集體活動。

3月

2021年3月31日教育部印發了《關於大力推進幼兒園與國小科學銜接的指導意見》提出,各級教育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持續加大對校外培訓機構、國小、幼兒園違反教育規律行為的治理力度,開展專項治理。落實國家有關規定,校外培訓機構不得對學前兒童違規進行培訓。

3月31日,北京市教委印發《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關於近期檢查發現校外培訓機構存在問題的通報》,稱在近期開展的執法檢查中,發現相關區部分恢復線下教學活動的校外培訓機構,依然存在不符合工作規範要求的問題

4月

2021年4月2日,教育部在新聞通氣會上就《關於進一步加強中國小生睡眠管理工作的通知》中要求校外線下培訓結束時間不得晚於20:30,線上直播類培訓結束時間不得晚於21:00,不得以課前預習、課後鞏固、作業練習、微信羣打卡等任何形式佈置作業。

2021年4月12日,教育部發布《關於加強義務教育學校作業管理的通知》,把禁止留作業作為校外培訓機構日常監管的重要內容。

各地也紛紛出台政策,大力整頓校外培訓機構,四川、江蘇、福建、陝西、安徽、山東、吉林、湖南、黑龍江等地也紛紛出台整頓校外培訓機構政策,大力整頓校外培訓機構。

5月

5月21日下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意見》,指出強化線上線下校外培訓機構規範管理。

會議強調,要全面規範管理校外培訓機構,堅持從嚴治理,對存在不符合資質、管理混亂、藉機斂財、虛假宣傳、與學校勾連牟利等問題的機構,要嚴肅查處。要明確培訓機構收費標準,加強預收費監管,嚴禁隨意資本化運作,不能讓良心的行業變成逐利的產業;要完善相關法律,依法管理校外培訓機構。

5月25日,上海市市場監管局發佈《教育培訓廣告發布標準》,要求教育培訓廣告不得對升學、通過考試、獲得學位學歷或合格證書,或者對教育、培訓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證性承諾;不得明示或暗示有相關考試機構或者其工作人員、考試命題人員參與教育、培訓;不得利用科研單位、學術機構、教育機構、行業協會、專業人士、受益者的名義或者形象作推薦、證明。

6月

2021年6月1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召開新聞發佈會,5月份對校外培訓機構進行強化市場監管檢查,檢查發現,15家校外培訓機構均存在虛假宣傳違法行為,13家校外培訓機構存在價格欺詐違法行為,對15家校外培訓機構進行了頂格罰款。

受疫情影響,廣東省廣州市、佛山市、中山市、惠州市校外培訓機構停止下線教學。

2021年6月15日,教育部成立校外教育培訓監管司,明確其對校外培訓機構的監管職責。

2021年6月15日,國務院教育督導辦發佈校外培訓機構風險提示。

2021年6月23日,國務院部署進一步做好大學聯考考生志願填報工作,嚴禁相關媒體、培訓機構、中學、個人炒作“大學聯考狀元”“大學聯考升學率”“高分考生”“復讀生”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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