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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學可以用什麼理由

1、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休學:學生因傷、病經醫院診斷,須停課治療、休養佔一學期總學時1/3以上者。

休學可以用什麼理由

2、根據考勤,一學期因病請假而累計缺課超過該學期總學時1/3以上者。

3、因某種特殊疾病原因,學校認為必須休學者。

4、在允許修業年限內,學生休學一般以一年為期,特殊情況經學校批准可適當延長,但累計不得超過兩年。

5、注意事項:休學原則上在每學期開學後第一週內辦理,休學以一年為期。

6、學生因病或因事確需休學,須本人提出書面申請,並附相關證明。

7、因病者需出示三級甲等醫院(一般縣級以上醫院都屬於三甲醫院)診斷證明書,無診斷證明書或無蓋章者無效;學生將休學材料交至輔導員,輔導員核實情況,簽字表明同意與否;如因病休學,學生需將材料交至校衞生科,衞生科對學生病情進行核實;學生將休學材料交至所在院系,主管學生工作的院系主任簽字表明同意與否;學生將休學材料交至學生處,學生處處長簽字表明同意與否;學生將休學材料交至教務處學籍理科,教務處處務會討;具體因地域校方不同而另議。

標籤: 休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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