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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物一般指的是什麼

事物是指客觀存在的一切事情和物體。意志的行為是為事,存在的一切是為物,物是認識的存在,物有變化,物呈現的變化是現象,現象因物變化的存在而發生,存在的現象因人的描述而成其為事,人對事的認同接受而成為實,從而有了事實。事物是人類思想認識的結果,是人類通過思想活動所發現的影響人類生存發展的自然對象。

事物一般指的是什麼

人本身也是物,人的一切行為可以用事來描述,人所認識的可以用時間和空間概念來描述的一切對象就是事物本身。人認識的對象是為事物。世界裏人所能描述的一切也就是發生的事變化的物發展變化的事物三類。事物的發展變化促進了人對事物的認識,人通過對事物的認識來完善人的自身。

自然先有物,再有人物,再才有事物。自然物無人存在也就無法呈現出根本,人少了自然物更無法生存,人少了對事的描述就少了發展的認識,自然社會少了人對事物的呈現就難有進步和發展。

人類之初人們通過觀察山石等自然物的外形,各種變化現象的各不相同,進而認識到事物本身。人們對人本身的的行為舉止進行認識記錄,人們通過對這些自然發生的一切事物的歷史記錄,來認識自然,改造自然,認識本身,教化自身。



事物一般指的是什麼?

客觀存在的一切事情和物體。

意志的行為是為事。在人類世界,本身不存在、只因人的存在而存在、可以用時間概念來描述的一切就是事。人們對事的描述加深了人們對物的認識。

事是意志的描述。世界無意志,世界本無事,自然無意志,自然也無事,人有了意志就有了事。事是伴隨着人的產生而產生的,世界沒有人,也就沒有了事,人沒有了意志,事也就沒有了原因。

人們把與人的行為有關的一切稱之為事,事因人的存在而存在,在人類社會才有,一切的事皆離不開人的因素。事本身無謂大小無謂輕重,一切大小輕重之事的情形皆因人本身的思想意識而異。

物的定義

存在的一切是為物。自然環境裏,不因人的存在而存在的本身通過認識能用空間概念來描述的一切就是物。物的存在是一切有無和存在包括人出現的基礎。

物是認識的存在。宇宙的變化,來自於物的存在,沒有物的作用影響,變化無所顯現,沒有物的存在,也不存在有無,沒有物的世界,也不能用無來概括,沒有物無就不會有出處。物變化的現象讓人認識到了物存在的本質,物的本質使人們有了進一步對事的描述。

存在的物本身無優劣好壞之分,物的存在是相對於物的變化而言的,人們對變化現象裏認識的存在稱其為物,正是物的變化加深了人們對物的認識。

事的描述促進了人們對時間概念的感知,物的變化促進了人們對空間概念的感知,變化着的物體現了物本身的各種特性,人根據物的各種特性分門別類的給物定義了各科名目。

物有變化,物呈現的變化是現象,現象因物變化的存在而發生,存在的現象因人的描述而成其為事,人對事的認同接受而成為實,從而有了事實。物的本身只是人認識的存在根據人自身的文化方式給各自取了名目。

事物是什麼意思!包括人嗎

事物指客觀存在於自然界的一切物體或現象。也包括人。

基本解釋

1、客觀存在於自然界的一切物體或現象。

2、事務,事情。

3、指塵世,世事。

引證解釋

郭小川《新路歌》:“事物的變化,由於它有矛盾鬥爭在內。”

擴展資料

近義詞

東西:

釋義

從西到東的距離。

基本解釋

(1)方位名。東方與西方,東邊與西邊,東部與西部等。

(2)、 從東到西。

(3)、近旁,旁側。

(4)、 猶四方。

(5)、指七、八十歲。

(6)、物產於四方,約言稱之為東西。古代亦以指產業。

(7) 、泛指各種具體或抽象的人、事、物。

(8)、特指人或動物(含愛憎、感情)。

引證解釋

①、葉聖陶 《黃山三天》:“ 文殊院前邊的文殊台比較寬闊些,可是靠南突出的東西兩塊大石,頂部鑿平,留着邊緣作自然的欄杆,那地位更窄了。”

②、 沙汀 《闖關》一:“感情真是一種奇怪的東西。”

③、老舍 《二馬》第三段一:“看那個老東西的臉,老像叫人給打腫了似的!”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事物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東西

什麼是事物?

李澤健 關於什麼是事物,字典上的解釋是:事物是指客觀存在的一切事情和物體.可以這樣説,一般情況下,按照字典上的解釋來理解什麼是事物問題不大,但是當我們在認識“知識”本身,以及從事與“知識”有關的工作時,這樣的定義就顯得不夠準確.例如,在人工智能的知識表示領域,我們就遇到了很大的麻煩,因為對“物體”這個概念,不同的人有着不同的理解.比如,光線、電磁場、間隙、天空等等是物體嗎?這就是個很難回答得問題.如果説是,那這與我們大多數人的理解相矛盾,因為我們從來都不把天空、間隙、電磁場和光線叫做物體;如果説不是,那就意味着這些東西就都不是事物了,因為它們不符合事物的定義,但這也與我們的認識相悖,因為在我們的認識中,光線、電磁場、天空、間隙等等這些東西統統都是事物.與之類似的問題還有很多,而且也都很難解釋清楚.現在看來,要想真正理解事物這一概念,僅僅侷限於它的定義是不行的,我們還需要從其它方面入手來仔細探究這一問題. 一、事物的起源 當然了,在這裏我們並不是要像研究宇宙起源或者物種起源那樣來研究事物的起源,我們只是要討論事物這一概念的起源問題. 在傳統的認識中,我們相信,之所以會有萬事萬物事物這一概念,是因為世界上原本就存在着萬事萬物,世界也正是由萬事萬物組成的;我們相信,事物原本就是分離的、獨立存在着的,它們的存在與我們的認識沒有任何關係.對於那些在物理上實在無法分開的事物,比如高山與河流,我們的解釋是:它們之間的確存在着一條客觀的邊界,只是限於目前的技術手段我們還難以界定它;我們相信,人類的存在只不過是給事物起了一個名字而已,沒有人類,事物依然還會像原來那樣獨立地存在着,正如《籬笆牆的影子》所唱的那樣:星星還是那顆星星喲,月亮還是那個月亮,山也還是那座山喲,樑也還是那道樑. 在整體論中,我們對此有不同的看法.我們認為,之所以會有事物這一概念,並不是因為世界上原本就存在着一個個獨立的事物,事物的產生完全是由於我們分割世界的結果.世界原本是一個整體,分割產生了萬事萬物.我們認為,是我們的認識把世界分割成了一個個事物,事物是我們分割世界的結果,是我們認識世界的一種方法.事物的存在形式與我們的認識有關,如果沒有人類,星星將不再是那顆星星,月亮也不再是那個月亮,山也不再是那座山,樑也不再是那道樑!在別的生命的眼中,它們有可能只是一個原子,也有可能會是整個宇宙! 事物的產生主要是基於以下兩方面的原因:一方面,把世界分割成各種事物具有物理上的意義.雖然説宇宙是一個整體,但是這個整體的各部分的結構和運動方式並不是相同的,在很多時候,我們也正是根據這一點把世界劃分成了各種事物.不過,在這裏,我們必須要清楚一點,那就是:事物劃分的物理意義並不是因為它們是獨立的個體,而只是表明了它們在結構和運動方式上不同而已,萬事萬物依然還是一個整體;另一方面,把世界分割成事物,更主要的是因為我們認識上的需要.在實際工作中,我們需要把世界分割成一個個事物,這樣便於我們在認識上處理它們,因為這能使我們對世界的認識變得簡單而且有效.如果要同時對付一個整體世界,那我們將會無所適從和一籌莫展. 總之,事物不是一種獨立的存在,它是我們分割宇宙的結果,是宇宙整體的一部分,同時也是我們認識世界的一種方法. 二、事物與物質的關係 事物與物質是兩個不同的概念,我們平時所説的萬事萬物其實是不包括物質在內的.比如,我們常説“任何事物都有其產生、發展和滅亡的過程”,但同時我們又説“物質不滅”、“運動守恆”.從這裏我們可以看出,事物這一概念其實是不包括物質在內的,否則這樣的表述就是矛盾的. 在繼續討論事物與物質的關係問題之前,我們有必要先來整理一下思路,以理清宇宙、物質、運動和事物這幾個概念之間的邏輯關係.在《以宇宙整體為前提,重新解釋物質、運動和時空》的系列文章中,我們認為“宇宙”這一概念是我們認識世界的邏輯起點,我們不定義它,只對它進行解釋説明,我們認為宇宙就是囊括一切的大物體,它包括目前我們所能觀察到的最大範圍,也包括今後我們所能觀察到的一切.在宇宙概念的基礎上,我們進一步認為,宇宙是物質的,物質是運動的.這也就是説,“物質”這一概念是來自於宇宙概念,而不是我們通過其它方式定義出來的.在隨後的《什麼是物質?》一文中,我們説“物質是一種變化着的空間結構.”其實這個定義只能算作是對物質概念的進一步解釋説明,物質概念並不是由此而定義出來的,這一點尤其需要我們注意.宇宙和物質是兩個最基本的概念,其它概念包括事物概念都是通過它們衍生而來的,因此我們不能説“物質”是通過“空間”和“結構”這兩個概念定義出來的,從而由此認定“空間”和“結構”是兩個比物質更為基本的概念.在前面的系列文章中,我們除了物質概念以外還抽象出了一個基本概念“運動”,在這裏,我們需要注意一點,運動是一個哲學概念,它包括宇宙間的一切變化和過程.在日常生活中,常常有人認為變化是比運動更為根本的一個概念,認為變化包括運動,而實際上,哲學上的運動是包括變化在內的. 在瞭解了上面幾個概念的邏輯順序之後,我們來繼續探討事物與物質間的關係問題. 在《我們是如何認識世界的?》一文中,我們説,認識來源於感覺,認識產生的機制決定了我們認識的只能是事物的表現形式以及事物表現形式之間的對應關係,我們不能夠知道世界的本身究竟是什麼,我們也無法認識世界的真實面目.然而,世界本身究竟是什麼、世界的真實面目又是什麼,這又是兩個我們必須回答的問題,因為不回答這兩個問題,我們的一切理論就都無法建立在堅實的基礎上,所有的理論就都將是空中樓閣,經不起推敲.可以這樣説,物質和運動這兩個概念就是用來回答這兩個問題的,物質回答的是世界本身究竟是什麼的問題,運動回答的是世界究竟是什麼樣子的問題.顯而易見,物質和運動回答的是世界最根本的問題. 與此不同的是,事物這一概念不是用來解釋世界的本原問題的,它反映的是物質世界的各種表現形式.關於事物,字典上的解釋是:事物是指客觀存在的一切事情和物體.在前面我們已經説過,不同的人對物體這一概念的理解是有出入的,那麼,“事情”這一概念清楚嗎?字典上對“事情”的解釋是:人類生活中的一切活動和所遇到的一切社會現象.應該説,這樣的解釋還是比較全面的,但是這並不是我們想要的答案,我們想要知道的是事物與物質之間的關係.那麼事物與物質究竟是怎樣的一種關係呢? 我認為,事物中的“物”是指物質的具體形態.物質本身究竟是什麼我們無法知道,但是我們能夠感知它的存在,能夠認識它的各種具體形態.物質的這些具體形態也就是我們所説的事物中的“物”了,當這些具體形態被我們分割開來並冠以名稱以後,它們也就變成了我們所熟悉的各種具體事物了,這有可能是太陽、也有可能是月亮;有可能是天空,也有可能是光線或者電磁場.我認為,事物中的“事”是指運動的具體形式,物質的不同運動形式也就是不同的事情.其實,所謂的事情也就是被我們賦予了不同名稱和意義的各種物質運動.物質的運動本身是沒有意義的,但是在我們人類的眼中它就不是這個樣子了,它會變成具有重大意義的“事情”.比如,一個物體在運動中遇到了另一了物體,然後它們結合生成了一個新的物體,物質的運動本身就是這樣平淡無味的.然而,當我們給這種運動變化賦予了意義,把它們叫做事情的時候,情形就大大不同了,我們有可能會這樣描述:“中央電視台,中央電視台,現在播報一條剛剛收到的消息,就在一分鐘前,地球上發生了一場毀滅性的災難,一顆小行星撞擊了地球,撞擊產生了巨大的爆炸,爆炸導致了地球上所有的生物都徹底滅絕了.這次爆炸還徹底改變了地球的形狀,地球原本是球形的,爆炸過後,地球變成了一張煎餅,從此以後,我們就不能再叫它地球,只能把它叫做地餅了!” 物質必然是運動着的物質,運動必然是物質的運動,物質和運動是不可分的.作為物質和運動的具體表現形式,“事”必然是某種物的事.“物”必然是具有某種事的物,“事”和“物”也是分不開的,所以“事”和“物”這兩個概念也常常被我們合在一起使用,稱為“事物”.

作文中事物指的是什麼

事物是具體事物和抽象事物組成的統一體,指客觀存在於自然界的一切物體或現象,其中包括事情,人物,動物,植物等。

事物是具體事物和抽象事物組成的統一體。人類語言詞彙所表述的一切事物既是具體事物,又是抽象事物。事物是事情和物體組成的統一整體,是世界的組成部分和組成元素,是世界的載體和表現形式,是人類通過認識實踐活動,從認識對象中、從虛無或混沌中發現、界定、彰顯出來的對立統一體或矛盾體。人類語言所界定和表述的一切對象都是事物,都是對立統一體或矛盾體。事物就是矛盾,就是對立統一體。矛盾和對立統一體是事物的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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