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購房積分怎麼算
- 生活
- 關注:1.38W次
一、家庭或單身在深房產情況
1、10年內(含10年)在深無住房轉讓記錄,現名下無住房,積40分;
2、5-10年內(含5年)在深有住房轉讓記錄,現名下無住房,積30分;
3、2-5年內(含2年)在深有住房轉讓記錄,現名下無住房,積20分;
4、2年內在深有住房轉讓記錄,現名下無住房,積10分;
5、在深擁有1套住房積0分。
二、家庭或單身户籍情況
1、夫妻雙方均為深户,積10分;
2、夫妻雙方僅1方或單身為深户,積5分;
3、夫妻雙方或單身為非深户,積2分。
三、家庭或單身在深繳納社保(或個人所得税)情況
夫妻雙方或單身在深繳納社保(或個人所得税)總月數,每人社保累計時間最長不超過20年,積0.1分/月。
四、子女情況
家庭或單身有未成年子女,積5分。
備註1:住房是指居住建築,按照《深圳市建築設計技術經濟指標計算規定》及《深圳市城市規劃標準與準則》等,居住建築包括:住宅、別墅、宿舍和公寓(商務公寓除外);
備註2:住房轉讓記錄包括買賣、贈與、繼承、房產分割、司法判決等權利人變更的記錄。
一、深圳户籍買房條件
1、深户居民家庭、成年單身人士(含離異)須在本市落户滿3年,且能提供購房之日前在本市連續繳納36個月及以上個人所得税或社會保險證明,方可購買商品住房。
2、夫妻離異的,任何一方自夫妻離異之日起3年內購買商品住房的,其擁有住房套數按離異前家庭總套數計算
3、深户家庭或成年單身人士(含離異)入户未滿3年的,在符合其他購房條件前提下,能提供購房之日前在本市連續繳納5年及以上個人所得税或社會保險證明的,按照《關於進一步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措施》(深府辦〔2016〕28號)第四條有關規定,限購1套商品住房。
二、非深户籍買房條件
非深户居民家庭、成年單身人士(含離異)繼續按照提供購房之日前在本市連續繳納5年及以上個人所得税或社會保險證明方可購買商品住房的規定執行。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zkpw.com/sh/yypkk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