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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遷出拿檔案需本人嗎

車輛遷出拿檔案需本人嗎的答案是:不需要

車輛遷出拿檔案需本人嗎

不需要,可以委託代理人辦理。

根據《機動車登記規定》第四十五條,機動車所有人可以委託代理人代理申請各項機動車登記和業務,但申請補領機動車登記證書的除外。對機動車所有人因死亡、出境、重病、傷殘或者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到場申請補領機動車登記證書的,可以憑相關證明委託代理人代理申領。

代理人申請機動車登記和業務時,應當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證明和機動車所有人的書面委託。

一、車輛轉籍

(一)轉出手續

1.車主填寫《機動車轉籍審批申請表》,申請辦理轉籍手續。

2 車輛經安全檢查合格後,車管部門將收回原號牌及行駛證,並在其行駛證和《機動車登記申請表》的變更登記欄內簽註“轉至某省某地車管所“,並加蓋發牌機關印章,連同《機動車轉出通知單》裝入檔案,密封后郵寄或交車主本人帶到新的車輛管理所辦落户手續。 車輛管理部門發給車主臨時號牌,以便行駛至新的車主地址。

( 二)轉入手續:

1. 機動車到達目的地後,車主憑單位證明及密封的車輛檔案,到轉入地車管部門關領取並填寫《機動車登記申請表》,申請轉入手續。

2. 車管部門啟封車輛檔案,收繳臨時號牌,並對車輛進行認定和檢查,經審核車輛技術檔案無誤後,核發號牌和行車執照。

(三) 有下列情況者,車輛不準轉籍:

1.當年或上年度檢驗不合格的車輛或未進行年檢的車輛一律不能辦理轉出或轉入手續。

2. 車輛使用年限距報廢條件2年以內的,不準辦理轉籍手續。

3.凡發生交通事故或刑事、經濟案件中涉及車主尚未結案處理的車輛,或車輛產權、使用性質與檔案記錄不相符的,不能辦理轉籍手續。

二、駕照轉籍

機動車駕駛人户籍遷出原車輛管理所管轄區的,應當向遷入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換證。機動車駕駛人在核發地車輛管理所管轄區以外居住的,可以向居住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換證。申請時應當填寫申請表,並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一)機動車駕駛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駕駛證;

(三)縣級或者部隊團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屬於申請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的,應當提交經省級衞生主管部門指定的專門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

由遷入地或居住地車輛管理所受理。

標籤: 遷出 檔案 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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