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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字樓避難層管理規定

根據《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50016-2014規定,避難層(間)應符合下列規定:

1、第一個避難層(間)的樓地面至滅火救援場地地面的高度不應大於50m,兩個避難層(間)之間的高度不宜大於50m;

2、通向避難層的疏散樓梯應在避難層分隔、同層錯位或上下層斷開;

3、避難層(間)的淨面積應能滿足設計避難人員避難的要求,並宜按5.0人/㎡計算;

4、避難層可兼作設備層,但設備管道宜集中佈置,其中的易燃、可燃液體或氣體管道應集中佈置,設備管道區應採用耐火極限不低於3.00h的防火隔牆與避難區分隔。管道井和設備間應採用耐火極限不低於2.00h的防火隔牆與避難區分隔,管道井和設備間的門不應直接開向避難區;確需直接開向避難區時,與避難層出入口的距離不應小於5m,且應採用甲級防火門。避難間內不應設置易燃、可燃液體或氣體管道,不應開設除外窗、疏散門之外的其他開口;

5、避難層應設置消防電梯出口;

6、應設置消火栓和消防軟管卷盤;

7、應設置消防專線電話和應急廣播;

8、在避難層(間)進入樓梯間的入口處和疏散樓梯通向避難層(間)的出口處,應設置明顯的指示標誌;

9、應設置直接對外的可開啟窗口或獨立的機械防煙設施,外窗應採用乙級防火窗。

寫字樓避難層管理規定

事實上,城市的高樓越建越高,一旦發生火災和地震,避難層或許能救高樓內的人一命。

避難層是高層建築中用作消防避難的樓層。一般建築高度超過100m的高層建築,每隔十層或十五層就會專門設置避難層供人們疏散避難。避難層有着特製的防火材料和防煙樓梯,大家在高層建築遇到火災時,記得不必慌張,關鍵時刻還有避難層可以為你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

標籤: 寫字樓 避難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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