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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租賃住房可以出租嗎

保障性租賃住房可以出租,主要出租對象為新市民,如進城務工人員;青年人,如剛畢業大學生;以及優先保障從事基本公共服務的住房困難羣眾。保障性租賃住房租金應低於同地段同品質市場租賃住房標準。但是需要注意的保障性租賃住房只租不售。

保障性租賃住房可以出租嗎

2月15日,為明確和規範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的規則,保障廣州市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房源供應,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佈《廣州市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辦法(徵求意見稿)》,面向社會公開徵詢意見,對保障性租賃住房認定條件予以明確,徵求時間為2022年2月16日起至2022年3月17日。

《意見稿》明確保障性租賃住房認定的六大標準,其中包括,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以建築面積不超過70平方米的小户型為主;租金年漲幅不超5%;出租對象主要為在本市工作或生活的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困難羣體;應為集中式租賃住房,房源規模原則上不少於10 套(間)。

具體看來,《意見稿》指出,廣州市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須同時符合面積、租金、對象、規模、建設和運營六個維度的標準。

(一)面積標準。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以建築面積不超過70平方米的小户型為主。

(二)租金標準。保障性租賃住房租金低於同地段同品質市場租賃住房租金,具體由市場主體按照“企業可持續、市民可負擔”的原則,結合享受的優惠政策,以及企業的運營成本綜合評估確定。保障性租賃住房租金每年漲幅不高於同地段同品質市場租賃住房租金同期漲幅,且不超過5%。

(三)對象標準。保障性租賃住房出租對象主要為在廣州市工作或生活的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困難羣體。通過企事業單位自有存量土地建設、產業園區配套用地建設等方式籌建的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允許優先向本單位或本園區符合條件的職工定向出租。

(四)規模標準。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應為集中式租賃住房,房源規模原則上不少於 10 套(間)。

(五)建設標準。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應執行住宅型租賃住房或宿舍型租賃住房建設標準。

(六)運營標準。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運營期限不得超過經批准的土地使用年限和租賃合同年限。

《意見稿》還提到,保障性租賃住房不得分割登記、分割轉讓、分割抵押,不得上市銷售或變相銷售。

廣州市在保障性住房建設方面不斷實踐,2021年9月,廣州市發佈《關於進一步加強住房保障工作的意見》,提出到2025年,廣州市將全面完成66萬套保障房建設籌集任務,其中包括含公租房3萬套、保障性租賃住房60萬套、共有產權住房3萬套。逐步提高户籍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住房保障標準,幫助新市民、青年人等緩解住房困難。

細分到各區,66萬套保障性租賃住房中,越秀、荔灣、海珠、天河計劃籌建21.42萬套保障性住房,南沙、白雲、黃埔、番禺、花都、南沙、從化、增城計劃籌建44.58萬套保障性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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